(一)主體不同出讓主體:國有土地所有者,即國家,由法律授權的縣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體實施;轉讓主體: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二)行為性質不同根據物權理論,出讓,他物權設定;轉讓:他物權轉移。(三)轉移條件與程序不同出讓條件無限制,簽訂出讓合同,繳出讓金,即可辦證;轉讓條件有限制,轉讓須經申請、審批或補辦出讓手續(xù),繳納稅費,方可登記過戶。(四)交易市場不同出讓,一級市場,即國家作為國有土地所有者壟斷;轉讓:二級市場,即符合法定條件的自由轉讓。
全部3個回答>出讓的土地使用權與轉讓區(qū)別有哪些?
146****9802 | 2018-12-17 07: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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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5595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與轉讓區(qū)別:
查看全文↓ 2018-12-17 07:48:23
(一)主體不同
出讓主體:國有土地所有者,即國家,由法律授權的縣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體實施;
轉讓主體: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
(二)行為性質不同
根據物權理論,出讓,他物權設定;轉讓:他物權轉移。
(三)轉移條件與程序不同
出讓條件無限制,簽訂出讓合同,繳出讓金,即可辦證;轉讓條件有限制,轉讓須經申請、審批或補辦出讓手續(xù),繳納稅費,方可登記過戶。
(四)交易市場不同
出讓,一級市場,即國家作為國有土地所有者壟斷;轉讓:二級市場,即符合法定條件的自由轉讓。
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定義: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國家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的年限內讓予以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定義:
在我國土地所有權分為國有和集體所有兩種。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首次從國家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個人或者集體將其土地使用權以有償方式在一定時期內出讓,租借給他人的經濟行為。通常是指城市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一是對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依法享有的占用、收益及處分權進行保護。二是對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這些權利進行限制和調節(jié)。 -
151****3172
通俗地講,使用權出讓屬于土地一級市場,是政府直接將土地使用權轉給需要建設的開發(fā)商或者個人,該行為僅限于政府。
查看全文↓ 2018-12-17 07:48:20
而土地使用權轉讓則是二級市場,是土地擁有者將自己擁有的土地進行轉讓的行為。而不是從政府手里拿地。 -
138****7340
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查看全文↓ 2018-12-17 07:48:15
是土地交易一級市場,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代表國家通過拍賣、招標、掛牌出讓和協議四種方式出讓土地。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已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讓的行為。是土地使用權交易二級市,采取方式多為出售、交換和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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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與轉讓區(qū)別:(一)主體不同出讓主體:國有土地所有者,即國家,由法律授權的縣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體實施;轉讓主體: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二)行為性質不同根據物權理論,出讓,他物權設定;轉讓:他物權轉移。(三)轉移條件與程序不同出讓條件無限制,簽訂出讓合同,繳出讓金,即可辦證;轉讓條件有限制,轉讓須經申請、審批或補辦出讓手續(xù),繳納稅費,方可登記過戶。(四)交易市場不同出讓,一級市場,即國家作為國有土地所有者壟斷;轉讓:二級市場,即符合法定條件的自由轉讓。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定義: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國家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的年限內讓予以土地使用者的行為。三、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定義:在我國土地所有權分為國有和集體所有兩種。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首次從國家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個人或者集體將其土地使用權以有償方式在一定時期內出讓,租借給他人的經濟行為。通常是指城市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一是對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依法享有的占用、收益及處分權進行保護。二是對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這些權利進行限制和調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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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中國城市化的發(fā)展,現在農村面值逐年減少,而土地的紛爭則越演愈烈。國人對于土地的狂熱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從古至今,有多少王朝因為土地的事情而衰落甚至滅亡,特別是一些農民起義,關于土地使用權該怎么辦呢?首先在法律上下功夫。有朋友就問國家土地使用權出讓與土地權轉移有什么區(qū)別?其實它們的區(qū)別具體有四小點?! 〕鲎?。即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D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與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區(qū)別是 (一)兩種行為當事人不同。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行為的當事人,一方是作為土地所有者代表的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等,另一方是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的當事人雙方都是土地使用者。 (二)兩種行為的標的不同?! 型恋厥褂脵喑鲎屝袨榈臉说挠袃蓚€特征,一是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地塊面積大,二是土地使用權讓渡期限長,而土地使用權轉讓者所涉及地塊的面積和讓渡期限一般低于前者?! ?三)兩種行為運行機制上不同?! ⊥恋厥褂脵喑鲎尩倪\行機制體現為壟斷競爭性。其壟斷性表現為國家是土地使用權的唯一的提供者;其競爭性表現在土地使用權的需求方多樣性,以及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的靈活性。土地使用權轉讓的運行機制則是限制競爭性,因為這一層次的土地使用權的流動及價格的形成受市場機制的影響較為明顯,如果管理失控,極易導致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投機現象的發(fā)生。其限制性表現在,國家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時,具有優(yōu)先購買權;土地使用權價格不合理上漲時,國家可以采取**高限價或稅收加以干預。同時,土地使用權轉讓必須是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和條件進行的開發(fā)、利用,否則不允許轉讓?! ?四)兩種行為當事人權利與義務的不同?! 默F行法律規(guī)定來看,土地使用權出讓時,土地使用者應當在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六十日內,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者支付出讓金后,須依法將土地使用權取得登記手續(xù),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并按照出讓合同的要求開發(fā)、利用和經營土地,若需要改變土地用途的須經過政府及有關部門審批,重新簽訂出讓合同。 對于未按出讓合同規(guī)定期限和條件開發(fā)、利用土地或擅自改變其土地用途的,將受到政府部門的行政處罰,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權。而在土地使用權轉讓時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主要限定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所規(guī)定的范圍之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后,轉讓人便不再與土地使用權出讓人發(fā)生權利義務關系,而由轉讓行為中的新的受讓人繼承尚未履行的義務。同時,轉讓雙方當事人應就轉移土地使用權及出讓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等辦理過戶登記手續(xù)?! 〗涍^上述說的四小點,希望能夠解決各位朋友的問題和困惑,避免因為不懂其含義而受蒙騙,做了虧本的事情,又糊里糊涂的。對于土地這方面的事情,小編建議各位朋友都是要小心為上,遇事要留一個心眼,有些朋友可能是學法律的更加要弄清楚其區(qū)別。遇上出讓或者轉讓土地的事情是**好向相關律師咨詢一下,尋求法律的幫助,這樣就萬無一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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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撥土地使用權不能單獨抵押,劃撥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附著物轉讓,租賃,抵押時,其劃撥土地使用權一并抵押.但必須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補簽出讓合同。而以土地使用權出讓取得的使用權,可以單獨設定抵押。因此,作為貸款人,劃撥土地承擔的風險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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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權和產權有很大區(qū)別.產權是財產所有權的簡稱,表明財產的法律歸屬.有了產權,就可以依法使用支配處置這些財產,并取得相應的利益.就房地產而言,大產權也叫完全產權,即該房產在法律上歸誰所有,房產證就是憑證.小產權也叫不完全產權,即只有使用權(長期),但沒有所有權憑證(房產證 ),所以法律上產權歸屬不明確,在買賣時存在潛在的風險,價格自然也便宜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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