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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清算時間從什么時候開始

143****1961 | 2018-12-13 15:44:20

已有5個回答

  • 149****9530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guī)程的通知》(國稅發(fā)〔2009〕91號)規(guī)定,納稅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進行土地增值稅的清算:1.已竣工驗收的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已轉讓的房地產建筑面積占整個項目可售建筑面積的比例在85%以上,或該比例雖未超過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積已經出售或自用的;2.取得銷售(預售)許可證滿3年未銷售完畢的;3.納稅人申請注銷稅務登記但未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手續(xù)的(應在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前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地增值稅清算應報送的資料:
    (一)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清算土地增值稅書面申請、納稅申報表;
    (二)項目竣工決算報表、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憑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銀行貸款利息結算通知單、項目工程合同結算單、商品房購銷合同統計表等與轉讓房地產的收入、成本和費用有關的證明資料;
    (三)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與清算有關的證明資料等。
    納稅人委托稅務中介機構審核鑒證的清算項目,還應報送中介機構出具的《土地增值稅清算稅款鑒證報告》。

    查看全文↓ 2018-12-13 15:45:07
  • 149****1647

    土地增值稅預繳時間

      預征是按預售收入乘以預征率計算,預征率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地方稅務局根據當地情況核定。

      土地增值稅的清算時間根據以下情況確定:

      1、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自滿足清算條件之日起90日內辦理清算手續(xù)。

     ?。?)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全部竣工、完成銷售的。

      (2)整體轉讓未竣工決算房地產開發(fā)項目的。

      (3)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的。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將要求納稅人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納稅人應自接到清算通知之日起90天內辦理清算手續(xù)。

     ?。?)已竣工驗收的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已轉讓的房地產建筑面積占整個項目可售建筑面積的比例在85%以上,或該比例雖未超過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積已經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銷售(預售)許可證滿三年仍未銷售完畢的。

     ?。?)納稅人申請注銷稅務登記但未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手續(xù)的。

     ?。?)省稅務機關規(guī)定的其他情況。

    查看全文↓ 2018-12-13 15:45:03
  • 153****7120

    《土地增值稅清算規(guī)程》 第九條 納稅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進行土地增值稅的清算。
    (一)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全部竣工、完成銷售的;
    (二)整體轉讓未竣工決算房地產開發(fā)項目的;
    (三)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的。
    第十條 對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可要求納稅人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一)已竣工驗收的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已轉讓的房地產建筑面積占整個項目可售建筑面積的比例在85%以上,或該比例雖未超過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積已經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銷售(預售)許可證滿三年仍未銷售完畢的;
    (三)納稅人申請注銷稅務登記但未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手續(xù)的;
    (四)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機關規(guī)定的其他情況。
    對前款所列第(三)項情形,應在辦理注銷登記前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第十一條 對于符合本規(guī)程第九條規(guī)定,應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的項目,納稅人應當在滿足條件之日起90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清算手續(xù)。對于符合本規(guī)程第十條規(guī)定稅務機關可要求納稅人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的項目,由主管稅務機關確定是否進行清算;對于確定需要進行清算的項目,由主管稅務機關下達清算通知,納稅人應當在收到清算通知之日起90日內辦理清算手續(xù)。

    查看全文↓ 2018-12-13 15:44:57
  • 146****4000

    凡符合應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的項目,納稅人應當在滿足條件之日起90日內到主管地稅機關辦理清算手續(xù),并據實填寫《土地增值稅清算表》;凡屬地稅機關要求納稅人進行土地增值稅進行清算的項目,主管地稅機關應當下發(fā)《土地增值稅清算通知書》,納稅人應當在接到清算通知之日起90日內,到主管地稅機關辦理清算手續(xù)。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guī)程的通知》(國稅發(fā)〔2009〕91號)規(guī)定,納稅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進行土地增值稅的清算:
      1、已竣工驗收的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已轉讓的房地產建筑面積占整個項目可售建筑面積的比例在85%以上,或該比例雖未超過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積已經出售或自用的;
      2、取得銷售(預售)許可證滿3年未銷售完畢的;
      3、納稅人申請注銷稅務登記但未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手續(xù)的(應在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前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查看全文↓ 2018-12-13 15:44:51
  • 145****8627

    您好,根據我國稅法規(guī)定:
    納稅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進行土地增值稅的清算。
     ?。ㄒ唬┓康禺a開發(fā)項目全部竣工、完成銷售的;
      (二)整體轉讓未竣工決算房地產開發(fā)項目的;
     ?。ㄈ┲苯愚D讓土地使用權的。
      對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可要求納稅人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ㄒ唬┮芽⒐を炇盏姆康禺a開發(fā)項目,已轉讓的房地產建筑面積占整個項目可售建筑面積的比例在85%以上,或該比例雖未超過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積已經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銷售(預售)許可證滿三年仍未銷售完畢的;
      (三)納稅人申請注銷稅務登記但未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手續(xù)的;
     ?。ㄋ模┦。ㄗ灾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機關規(guī)定的其他情況。
      對前款所列第(三)項情形,應在辦理注銷登記前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未名明德

    查看全文↓ 2018-12-13 15:4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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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于土地增值稅政策口徑解答(一)一、清算單位確認問題1、 問:清算單位如何確定?房開企業(yè)自行分期的能否分期清算?答:根據《細則》第八條、國稅發(fā)[2006]187號的規(guī)定,清算單位是由發(fā)改委(計委)、經發(fā)局審批的項目或分期項目,以發(fā)改委(計委)、經發(fā)局的立項批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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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增值稅的清算條件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進行土地增值稅的清算:1、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全部竣工、完成銷售的;2、整體轉讓未竣工決算房地產開發(fā)項目的;3、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的。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可要求納稅人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1、已竣工驗收的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已轉讓的房地產建筑面積占整個項目可售建筑面積的比例在85%以上,或該比例雖未超過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積已經出租或自用的;2、取得銷售(預售)許可證滿三年仍未銷售完畢的;3、納稅人申請注銷稅務登記但未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手續(xù)的;4、省稅務機關規(guī)定的其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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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6]187號)規(guī)定:  第一條 開發(fā)項目中同時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應分別計算增值額。  第四條第五款:屬于多個房地產項目共同的成本費用,應按清算項目可售建筑面積占多個項目可售總建筑面積的比例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計算確定清算項目的扣除金額。  因此,根據上述政策規(guī)定,土地增值稅清算時,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地下室和商鋪的建筑安裝工程費按可售建筑面積比例或稅務機關確定的其他合理方法分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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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增值稅清算,是指納稅人在符合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后,依照稅收法律、法規(guī)及土地增值稅有關政策規(guī)定,計算房地產開發(fā)項目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稅額,并填寫《土地增值稅清算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有關資料,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手續(xù),結清該房地產項目應繳納土地增值稅稅款的行為。

  • 土地增值稅清算是指納稅人在符合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后,依照稅收法律、法規(guī)及土地增值稅有關政策規(guī)定,計算房地產開發(fā)項目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稅額,并填寫《土地增值稅清算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有關資料,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手續(xù),結清該房地產項目應繳納土地增值稅稅款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