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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稅納稅時間從什么時候開始

151****1965 | 2018-12-13 04:48:26

已有3個回答

  • 146****4764

    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納稅人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xù),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fā)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因此,從12月份開始申報房產稅

    查看全文↓ 2018-12-13 04:49:14
  • 147****8078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照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具體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如下:

    1、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jīng)營——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從生產經(jīng)營之月起;

    2、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產經(jīng)營——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從建成之次月起;

    3、委托施工企業(yè)建設的房屋——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從辦理驗收手續(xù)之次月起(此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應從使用或出租、出借的當月起);


    4、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5、購置存量房——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xù),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fā)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


    6、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


    7、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自用、出租、出借自建商品房——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

    查看全文↓ 2018-12-13 04:49:09
  • 146****5610

    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 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2號)第三條規(guī)定,納稅人因房產、土地的實物或權利狀態(tài)發(fā)生變化而依法終止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的,其應納稅款的計算應截止到房產、土地的實物或權利狀態(tài)發(fā)生變化的當月末。

    查看全文↓ 2018-12-13 04:49:03

相關問題

  • 對擁有兩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積8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視為奢侈型住宅消費,每年按市場評估價征收1%到3%的房產稅,且沒有減除額;家庭第三套住房,每年征收4%到5%的房產稅,且沒有減除額;家庭第四套住房及以上住宅,每年征收10%的房產稅,且沒有減除額;取消原《房產稅暫行條例》有關個人住宅可按租金收入12%交房產稅的規(guī)定;所有商業(yè)房產,每年按租金收入的12%交房產稅;家庭僅有的一套住宅,免征房產稅。目前商業(yè)房產的房產稅確實是按照租金的12%來征收。正因如此,消息一經(jīng)網(wǎng)絡傳播,就有人信以為真,覺得房產稅真會有那么高,連邦哥也不得不得不佩服造謠者的能力——假消息里混含真內容,怎能不讓人信以為真?可是,再高仿真的謠言,也改變不了謠言的事實。Why?原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多次透露過房地產稅改革的初衷,是調節(jié)貧富差距,而不是調控房價,并且第二套房應從輕征收。按照這個目的,上述征稅的規(guī)定顯然不符合房地產稅改的初衷,在實際中也缺乏操作的可行性。如此說來,隨著不動產登記制度越來越成熟,對稅源的控制就會越來越嚴格,這就為征稅提供了極大便利。唯一不確定的就是征稅時間表。賈康此前曾表示,產權登記 2015年很難完成,有媒體報道,2016年城鎮(zhèn)區(qū)域要完成不動產登記,2018年全國城鄉(xiāng)全部登記完畢。如果在2016年底之前,全國人大**后審批通過 房地產稅立法,使保有環(huán)節(jié)也有稅,那么2017年就是依法執(zhí)行問題,而不是擴大試點范圍的問題。也就是說,3月份不動產登記開始后,房地產稅不太可能立馬開征,登記可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完成,征稅也不能一蹴而就。坐擁房子無數(shù)的“房哥”、“房姐”們,可以未雨綢繆了。根據(jù)賈康和其他稅收政策制定者所說,結合重慶和上海兩地的試點情況,我們可以預期,將在2017年或者更晚時間推出的房地產稅大概有這樣幾個特征:一是第一套房基本可以確定免征。二是第二套房從輕征收的可能性很大。三是享受公共服務越多,征稅越多,一、二線城市房產的稅負將會大于三、四線城市;四是高檔房被征收的可能性很大。五是稅率不太可能像本文開頭提及的謠言那般夸張,為避免增加老百姓稅收負擔,稅率超過3%的可能性非常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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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這里“建成”的概念應理解為通過“在建工程”科目結轉為“固定資產”科目,或者實際投入使用。高山點評:實際投入使用的起點可以理解為“喬遷”的那一天,提供相關的資料;轉為“固定資產”的原因是次月可以計提折舊,默認企業(yè)已經(jīng)“投入使用”。2、委托施工企業(yè)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xù)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在辦理驗收手續(xù)前已使用的,自使用次月起繳納房產稅。所謂“驗收手續(xù)”,應當是房屋質量監(jiān)督部門出具的手續(xù),也就是常說的“質檢站”。凡以房產的計稅余值為計稅依據(jù)的,從取得產權或交付使用的次月起計征房產稅;以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jù)的,從取得租金收入當月起計征房產稅。(1)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2)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xù),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fā)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存量房是指除新建商品房以外的房屋。(3)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4)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yè)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5)納稅人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jīng)營,從生產經(jīng)營之月份起,繳納房產稅。(6)納稅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產經(jīng)營,從建成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7)納稅人委托施工企業(yè)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xù)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納稅人在辦理驗收手續(xù)之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應從使用或出租、出借的當月起,繳納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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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房產稅的征收管理規(guī)定:房產稅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納稅期限由各省、自治區(qū)、自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各地一般規(guī)定按季或按半年征收一次。納稅人新建的房屋,自建成的次月起征收房產稅,委托施工企業(yè)建造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xù)的次月起征收房產稅。納稅人在辦理驗收手續(xù)前已使用或出租的新建房屋,從使用的次月或出租的當月起征收房產稅。納稅人購置的房產,從取得房產產權的次月起征收房產稅。改建、擴建房屋應重新確定房產的價值,從完工的次月起征收房產稅。出售或拆毀房屋,從產權轉移或房屋拆毀的次月起停止征收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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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產稅什么時候開始征收?  1、納稅人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jīng)營,從生產經(jīng)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 ?、納稅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產經(jīng)營,從建成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納稅人委托施工企業(yè)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xù)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4、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納稅人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xù),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fā)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6、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yè)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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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樓上那位說房產稅從次月開始繳納,說得不夠清楚,具體情況如下:1.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jīng)營,從生產經(jīng)營之月起繳納2.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產經(jīng)營,從建成之月次月起繳納3.委托施工企業(yè)建筑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xù)之次月起繳納4.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繳納5.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手續(xù)之次月起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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