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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房屋建造規(guī)定是什么?

134****8193 | 2018-11-12 00:33:32

已有3個回答

  • 144****1329

    不可隨意翻修房屋和在規(guī)劃區(qū)之外建房。
    農田、林地等非建設用地區(qū)域禁止建房,具體如下:
    (1)農田保護區(qū)(2)生態(tài)資源保護區(qū)(3)飲用水源保護區(qū)
    (4)歷史文化保護范圍(5)河道管理范圍(6)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qū)
    根據(jù)一戶一宅的確權原則,多出的房屋和面積禁止建房。
    修蓋三層以上的房屋,要委托專業(yè)施工單位,并向村集體申報。
    翻建破舊房屋和危險房屋,需取得鄉(xiāng)村建設規(guī)劃許可證。

    查看全文↓ 2018-11-12 00:34:09
  • 151****3799

    具體咨詢 當?shù)氐?鎮(zhèn)土管所。相關法規(guī):山東省宅基地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使用宅基地:
    (一)農村村民因結婚等原因(包括男到女家落戶),原有宅基地不能解決住房確需分戶的;
    (二)實施村鎮(zhèn)規(guī)劃或舊村鎮(zhèn)改造,需要調整搬遷的;
    (三)因國家、集體建設項目占用原宅基地需要搬遷的;
    (四)離退休的國家工作人員、職工、軍人、歸僑、港澳臺同胞等,經區(q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回原籍落戶定居,農村確無住房的;
    (五)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五條 農村村民建住宅,由符合建房條件的農村村民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用地申請,經村民會議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討論同意,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審查,報市國土資源部門審核,由市人民政府批準。

    查看全文↓ 2018-11-12 00:34:03
  • 153****1949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guī)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xiāng)(鎮(zhèn))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并盡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農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xù)。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準。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zhèn)建設用地規(guī)模范圍內,為實施該規(guī)劃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由原批準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的機關批準。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
    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guī)定以外的建設項目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辦理審批手續(xù)。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查看全文↓ 2018-11-12 00:33:48

相關問題

  • 根據(jù)《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guī)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xiāng)(鎮(zhèn))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辦理審批手續(xù)。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根據(jù)住建部印發(fā)的文件《農村住房建設技術政策(試行)》的規(guī)定,農村住房建設要堅持“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可采用兩種布局方式:一種是垂直分戶(2-3層),適用于從事農業(yè)生產或發(fā)展庭院經濟的農戶;另一種是水平分戶(4-5層),適用于部分脫離農業(yè)生產的農戶。住房層高以2.6米到3米之間為宜,**高不能超過3.3米。《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二條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修裝飾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以及城鎮(zhèn)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發(fā)證機關)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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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務院發(fā)布《村鎮(zhèn)建房用地管理條例》之前農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過當?shù)卣?guī)定的面積,在《村鎮(zhèn)建房用地管理條例》施行后未經拆遷、改建、翻建的,可以暫按現(xiàn)有實際使用面積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fā)證是對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集體土地使用權等土地權利的確權登記發(fā)證。本著尊重歷史、注重現(xiàn)實、有利生產生活、促進社會和諧穩(wěn)定的原則,在全國土地調查成果以及年度土地利用變更調查成果基礎上,依法有序開展確權登記發(fā)證工作。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依據(jù)的文件資料包括:人民政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處理決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調解書;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當事人之間依法達成的協(xié)議;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調查表、土地權屬界線協(xié)議書等地籍調查成果;法律、法規(guī)等規(guī)定的其他文件等。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宗地地籍調查,應采用解析法實測界址點坐標和計算宗地面積,宗地圖和地籍圖比例尺不小于1:2000。確定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遵循“主體平等”和“村民自治”的原則,按照鄉(xiāng)(鎮(zhèn))、村和村民小組農民集體三類所有權主體,將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認到每個具有所有權的農民集體。我國物權法規(guī)定,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是一項特殊的用益物權,與農民個人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緊密相關,因出生而獲得(但并不一定實際享有),因死亡而消滅。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不應作為遺產來繼承,理由如下:從宅基地使用權的外部關系來看,其是一項特殊的用益物權,是特殊的財產,不應作為遺產繼承。其特殊性表現(xiàn)為:第一,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具有無償性。從我國現(xiàn)有的法律規(guī)定來看,農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權除交納數(shù)量極少的稅費外,無需交納其他費用,原則上是無償取得。第二,宅基地使用權具有人身依附性。根據(jù)土地管理法的規(guī)定,宅基地使用權與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資格密切相關,一經設定即具有極強的人身依附性,禁止流轉。第三,宅基地使用權在功能上具有福利性。宅基地使用權為保障農民"居者有其房"而設立,具有社會保障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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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過梁的規(guī)定具體如下:1   磚砌過梁截面計算高度內的砂漿不宜低于M5;2   磚砌平拱用豎磚砌筑部分的高度不應小于240mm;3   鋼筋磚過梁底面砂漿層處的鋼筋,其直徑不應小于5mm,間距不宜大于120mm,鋼筋伸入支座砌體內的長度不宜小于240mm,砂漿層的厚度不宜小30mm。希望可以幫到你!

  • 審核內容如下:  一、當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請書填寫的內容與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無誤;  三、房地產的權屬是否清楚,有無權屬糾紛或他項權利不清的現(xiàn)象,是否屬于《房地產轉讓辦法》規(guī)定不得轉讓的范圍;  四、受讓人按規(guī)定是否可以受讓該房地產;  五、買賣的房地產是否已設定抵押權;  六、買賣已出租的房地產,承租人是否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  七、買賣共有的房地產,共有人是否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  八、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認為應該審核的其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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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層建筑陽臺欄桿或欄板的高度一般不應小于1050mm。 《民用建筑設計通則》gb50352-2005 規(guī)定:四至六層為多層住宅(即建筑高度不超過24m)。 根據(jù)6.6.3條: 陽臺、外廊、室內回廊、內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樓梯等臨空處應設置防護欄桿,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1 欄桿應以堅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載規(guī)范規(guī)定的水平荷載;2 臨空高度在24m以下時,欄桿高度不應低于1.0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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