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這種情況都很正常,現在佛山的規(guī)定及程序都是這個樣走,如果你覺得自己權益受到損害,可以申請重新評估。謝謝
全部6個回答>何為劃撥土地
142****6139 | 2018-11-01 01:19:46
已有4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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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0042
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查看全文↓ 2018-11-01 01:20:28
依照本法規(guī)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span> -
147****4296
劃撥與出讓屬于國家轉讓土地使用權的兩種方式。
查看全文↓ 2018-11-01 01:20:22
行政劃撥土地:也就是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出讓土地: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國家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的年限內讓予以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兩者根本的區(qū)別在于:劃撥屬于無償而出讓是有償的。 -
132****8739
劃撥和出讓區(qū)別
查看全文↓ 2018-11-01 01:20:14
1.從時間上來講,出讓的都是有年限的,例如工業(yè)用地50年,居住70年;而劃撥是無期限的。
2.從金錢上面來講,出讓都需要交出讓金的,一般都是市場價。劃撥的需要繳納征地補償、安置補償等成本費用就可以供地了。
3.從性質上來講,劃撥土地都是市政公共設施和機關辦公、公益事業(yè)、重點交通、水利、電力等基礎設施,都是屬于無盈利性質的。
劃撥一般為國有土地劃撥公共事業(yè)單位,出讓為土地收儲中心收儲后,進行招拍掛的行為,需要掏出讓金。
現在住宅、商業(yè)、金融等性質的用地,一般為有償出讓,市政道路、醫(yī)療衛(wèi)生教育等為國有劃撥。 -
133****4381
出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 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查看全文↓ 2018-11-01 01:20:06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 用后 ,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或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后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
兩者的主要區(qū)別是:出讓土地使用權是有償、有期限的;劃撥土地使用權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 ,一般沒有期限的限制。
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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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日照市房管局規(guī)定:只有性質為房改房的房產,土地證是劃撥地的,可以辦理交易手續(xù),其它類型的房產,土地證是劃撥地的,不能辦理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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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什么是劃撥土地答
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依照本法規(guī)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p> 全部3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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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劃撥土地如何拍賣答
劃撥土地轉讓三種情形的不同處理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我國特有之概念。 在改革開放之前, 我國城市土地的利用均是通過劃撥方式進行的, 即都是無償劃撥供應的,只存在單一的劃撥土地供應制度。改革開放之后,隨著外資的進入,我國對外資 企業(yè)開始實行土地有償使用,收取土地使用費。 1990年,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 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以下簡稱《條例》 ) 的頒布與實施,標志著出讓土地使用權制度的建立,由此開啟了 劃撥土地使用權通過辦理出讓手續(xù)可再行轉讓的歷史。 而**近**高人民法院頒布的法釋 (2005)5號文《關 于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以下簡稱“《解釋》”)則根據司法實踐 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方式作了全面的總結和規(guī)范, 對今后房地產市場的規(guī)范發(fā)展具有直接的現實意義。 一、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含義及特點。那么,何謂“劃撥土地使用權”呢 ? 根據《條例》、 1992年國家土地管理局《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 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以下簡稱《房地產管理法》 ) 等規(guī)定,劃撥土地使用權 是指土地使用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通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各種方式,除繳納補償、安 置等費用外或完全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其特點有:(1)取得的法定性。即要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 其用途必須符合法律規(guī)定, 并且必須經過有批準權的政府批準。 (2)取得的無償性。 這是劃撥土地使用權與 出讓土地使用權的本質區(qū)別,即劃撥土地使用權取得者除繳納補償、安置費外無須向國有土地的所有權人 即國家支付土地使用費 ; 而出讓土地使用權人則必須向國有土地的所有權人即國家支付包含土地使用費在 內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3)使用的無期限性。依照法律規(guī)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 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 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4)權利的受限制性, 劃撥土地使用權人不能隨意地處分其劃撥土 地使用權。要處分,必須經過有批準權的政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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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對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包括以房屋為名查封處置變現涉及劃撥土地使用權)處置變現時,人民法院應主動與國土資源部門協商確定土地使用權處置變現的方式、收益分成比例和有資格進行地價評估的機構。地價評估機構按照地價調查工作程序作出評估報告,報經當地市、縣國土資源部門確認,人民法院依據國土資源部門確認地價書與國土資源部門協商確定土地使用權處置變現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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