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簽合同,相關需要注意的事項你留意過嗎?在發(fā)生買房糾紛時,購房合同就是維權的法律依據(jù)。在發(fā)生一些糾紛鬧上法庭時,很明顯就是開發(fā)商這邊的責任,為什么敗訴的卻是購房者?其根源就是購房者沒有證據(jù),所以,在我們買房簽訂購房合同時,一定要了解以下12點,不當冤大頭。 1、查看五證兩書是否齊全 “五證”是指:《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兩書”是指:《住宅使用說明書》和《住房質量保證書》,有了這些才能說明房子是合法的,產權才會受到保護。 2、注意定金和訂金的區(qū)別 定金是指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shù)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俗稱保證金。如果開發(fā)商毀約,是要雙倍返還的。 而訂金則帶有預付款性質,沒有擔保作用,也不能證明合同成立。一般情況下,訂金通常發(fā)生購房者和開發(fā)商簽訂認購協(xié)議的時候,這時候,付訂金意味著你擁有對這套房子的優(yōu)先購買權。如果**后你買了這套房子,訂金作為總房款的一部分;否則,不管是哪方違約,訂金都要原數(shù)返還。 3、留意房屋的各種面積 商品房是按照建筑面積的多少來計算房款的,應在合同中約定套內建筑面積和分攤的共有面積多少,并約定建筑面積、套內面積、使用面積及其測量方法和面積發(fā)生誤差時的處理方式。 4、了解買房要繳納的各種稅費 契稅是以所有權發(fā)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征收的財產稅,一般是房款總額的1.5%; 房地產印花稅則是指因房地產買賣、房地產產權變動、轉移等而對書立的或領受的房地產憑證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賦,一般是總房款的0.05%。 5、關于房屋質量的條款,精裝房要明確裝修標準 購房者在簽合同時一定要詳細地把質量要求寫進合同。如:臥室、廚房、衛(wèi)生間的裝修標準、等級;建材配備清單、等級;屋內設備清單;水、電、氣、管線通暢;門、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級等質量要求都應涉及到。 6、房子宏觀規(guī)劃要詳細約定 如戶型、綠化、相關配套設施、開發(fā)商對小區(qū)的承諾等,可以以“附頁”或“附條件合同”的形式簽訂。 7、交房時間和預期交房條件要具體明確 比如交房裝飾標準、物業(yè)的服務項目、收費等,同時明確違約責任。注意開發(fā)商利用“合理順延”權利過長延遲交樓時間。 8、房子的保修期限和范圍 依據(jù)國家規(guī)定的質量問題判斷標準,確定是否出現(xiàn)質量問題,并對維修期限、條件作出約定。 9、關于房產證的辦理期限 明確房產證辦理的具體時間以及無房產證、遲辦房產證的違約責任。。按照《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約定辦理產權證的期限應為60日。 10、雙方違約責任要約定清楚 出賣方和買方要明確自己的權利和義務,買方在規(guī)定時間內按時交付房款給開發(fā)商,開發(fā)商如果違約要對買方給予一點賠償。要明確按揭辦不下來雙方的責任。 11、明確退房責任 購房者接到入住通知之后,經常拿出一些資金裝修房屋,比如說買家電什么的,但是一旦退房是由于開發(fā)商的原因,必須寫明開發(fā)商是什么樣的責任,寫名在確定的日期內把開發(fā)商退還,甚至包括銀行的利息、罰金等。 12、物業(yè)管理條約的約定 在簽訂購房合同的時候要約定好物業(yè)費、物業(yè)管理、物業(yè)收費標準等問題。 以上就是買房簽訂購房合同時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項。不少人初次買房,對合同知識不了解,結果害自己吃了悶虧。比如,交了**和定金,但是由于個人信用問題或銀行問題,辦理不了購房貸款的,這個時候,你繳納的定金就要不回來了。
樓市中有哪些常見陷阱 如何避免被坑
151****6029 | 2016-05-11 16:2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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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7261
面對變化莫測的樓市,面對搖曳多姿的廣告,就連許多地產老手都會被忽悠,菜鳥們想買房更是步步驚心,一不小心的話,辛苦積攢的錢化為滿肚的怨氣不說,還無處話凄涼。所以我們在此揭開樓市十大謊言的華麗外裝,還原您所不知道的真相! 謊言一:優(yōu)惠力度非常大,錯過后悔一輩子! “**先x名可享受xx優(yōu)惠”、“**后xx套房源,機不可失”、“優(yōu)惠僅限這幾天”。這是**常見的謊言之一,這類謊言極容易營造出一種緊張的氛圍,似乎現(xiàn)在錯過便是永遠,促使客戶在這種緊張氛圍的作用下立馬掏錢買房。這類謊言,沒有經驗的購房者**容易中招,建議購房者在買房時一定要“穩(wěn)住”,可以向售樓小姐要 “銷控本”查看,也可上相關網站查詢是否屬實。值得一提的是,在開盤做活動期間,一般沒有特別好的戶型或者樓層可供你選擇,好的戶型和樓層一般都會被保 留,普通消費者很難拿到又便宜又好的房源。 謊言二:均價XXXX元起,全城**低,沒有再低! “均價XXXX元/平方米起”、“全城**低價XXXX元起”,開發(fā)商打出這樣的廣告無疑是**吸引客戶眼球的,客戶看到廣告上的數(shù)字是自己可以接受的,便興沖沖地跑去售樓部,咨詢一番被告知“這類房源只有幾套已經售完,你可以看其他戶型”。 針對這類“起”字謊言,購房者一定要注意甄別,別陷入開發(fā)商的文字游戲中。正如2014年鬧得沸沸揚揚的1888元/m³成都立方定價,噱頭十足,晃眼一看猶如回到十年前,購房者興沖沖跑去售樓部,才知道掉進了文字的陷阱,業(yè)內更是對此事惡評如潮,究竟是戲耍了誰的智商? 謊言三: 不只低價,還有超大超大贈送面積哦! “買xx平米即送xx面積”,這類謊言通常是開發(fā)商為了達到既不降價又能拉動銷售的目的,大玩“贈送面積”花招。開發(fā)商贈送面積手法有 “偷面積”、“違建面積”、“侵權面積”等。 贈 送面積的前提是贈送人擁有合法產權且贈送面積合法,部分贈送面積屬于違建、侵權,其贈送行為均屬無效。不少消費者被開發(fā)商打出的噱頭吸引從而“一擲千 金”,等實際拿到手的時候,直呼“上當”,才知道所謂的贈送,不是陽臺的一個角落,就是客廳的異型空間,不能站不能坐,食之無味,棄之可惜。 謊言四:配套齊全,規(guī)劃完善,完美呈現(xiàn)! “和名校做鄰居”、“出門就是大型購物中心”,很多樓盤的售樓小姐會向購房者強調該樓盤的設施配套、綠化率、周邊環(huán)境、交通、幼兒園、**、高校等,不斷向購 房者構筑一副美好的藍圖:未來這里將會成為大型生活社區(qū),繁華的商業(yè)區(qū),且離校近方便小孩上學,**潛力巨大等等。 是否有**,這是教委說了算,商業(yè)區(qū)**后發(fā)現(xiàn)一切只是“夢一場”。某樓盤有一項目,從亮相時置業(yè)顧問就把胸脯拍得“嘭嘭”響,一會兒是超大商業(yè)配套,一會兒是超快交通配套,誰知從一期到快封盤了,十年過去了傳說中的配套還只是傳說,獨留購房者黯然神傷。 謊言五:稀缺地鐵上蓋物業(yè)! “離地鐵站僅10分鐘”、“到市中心只要15分鐘”,諸如此類的用詞不時會出現(xiàn)在各個樓盤的廣告上,并且在項目規(guī)劃圖上也會把周邊顯著的建筑標示出來,但是紙上距離并不等于實際距離。乍一看,周邊交通方便,配套齊全,實際卻不盡然。 不少樓盤都會打出“地鐵房”來吸引購房者,實際上距離地鐵站好幾公里遠。據(jù)了解,距離地鐵站點步行5分鐘內的房子,才能被稱為“地鐵房”或“正地鐵 房”,10分鐘內為“準地鐵房”,15分鐘內則為“近地鐵房”,一個正常人步行1公里的路程所花的時間大概為15分鐘,換言之距離地鐵站口約1公里的樓盤,才能算做“地鐵房”。遇到此類情況,購房者一定要親自核實,對交通、配套等實地考察一番再做決定。 謊言六:房子永遠是**的! 這話一點也不陌生,事實上有不少人都是抱著房子**的信念去購買,把房產當做投資品。住房產品不同于其他產品,既是消費品又屬于投資品,**近幾年房地產市場之屬于如此景氣,房價猶如脫韁的野馬般飛速攀升,其原因在于投資客利用銀行信貸炒房所致。 然而在市場進入白銀時代的當下,面對高額貸款利率和低回報,住宅早已不是**佳的投資選擇。又或者試想一下,未來幾乎人手一套或者幾套房產,房產還會那么稀缺嗎?如果買房成了稀松平常的事情,你認為房價還會**嗎? 謊言七:要快!因為我們快賣完了! 當你去售樓部咨詢被告知“樓盤已賣完”,置業(yè)顧問會讓你趕緊走嗎?事實上他們是不會的,他們會留下你的聯(lián)系方式,過幾天就會聯(lián)系你,告知“我們新推出了一批房源”。為何房子總是賣完了?這是一種營銷方式——饑餓營銷。 小米手機問世,各種搶購風潮不斷。開發(fā)商依靠制造供不應求的假象吸引消費者的注意,以達到降低成本、增加銷量的目的,加上消費者與生俱來的好奇和逆反心理,讓營銷效果非常顯著。 謊言八:專家都看好的樓盤! 不知從何開始,“專家”和“教授”的日常釋義發(fā)生了質的變化,由當初的褒義變成現(xiàn)在避之不及的稱謂,究其深層含義,還是專家的言論太過驚天地泣鬼神。小老百姓就想過好自己的小日子,打開電視攤開報紙,不是這個專家在講“樓市利好,趕快入市”就是那個教授在說“樓市低迷,趕快收手”,要不然就直接來個隔空對罵拼個魚死網破,其實買房這件事,遵從自己內心的選擇就好,專家再厲害,也沒有幾個靠炒房發(fā)家致富的億萬富翁不是嗎? 謊言九:高投資回報率,賺翻! “高投資回報率”翻譯成通俗的話,就是“快到陷阱里來”,什么“年回報率10%”啊“幾年收回投資”啊,你和開發(fā)商非親非故,如果有這么好的事情還有你的份?那些所謂的高投資回報率也伴隨著較高風險,只有冷靜思考、理性分析和良好的心態(tài),才能真正實現(xiàn)資金增值的目標。 謊言十:一鋪養(yǎng)三代哦親! “一鋪養(yǎng)三代的傳家寶”、“授之以漁不如傳之以鋪”,不少置業(yè)者抱著一鋪養(yǎng)三代的心態(tài)購買商鋪,事實上也有不少商鋪由于其地段的稀缺性成就了不少人此般夢想。 如今存在的現(xiàn)實情況是,核心地段的商鋪往往很搶手,基本上這樣的商鋪非常稀缺,每一個城市旺街很有限,基本上旺鋪極少公開批量發(fā)售。 置業(yè)者若看到“投資回報率高達X%”的時候更要慎重,注意辨別開發(fā)商的實力,商鋪的運營以及定位。不要跟風,也勿聽開發(fā)商忽悠,有些地段差的商鋪拿到手好幾 年,要么是沒有從未租出去,要么就是租出去了租客是三天兩頭的因人氣差經營不善而逃跑,買鋪子的貸款倒是每月給起走,活脫脫變成“三代養(yǎng)一鋪”。
查看全文↓ 2016-05-11 16:3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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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聽說有些開發(fā)商會夸大宣傳,實際房子和宣傳的不符,所以購房前一定要實地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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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市銷售購房陷阱一:1.內部認購陷阱,內部認購是指房地產開發(fā)商小規(guī)模、不公開地預售商品房。由于內部認購的商品房價格相對較低,從而吸引了許多買房人士。然而,內部認購的商品房是在開發(fā)商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銷售的,是不受法律保護的,購房者的權益也無法受到法律保障。樓市銷售購房陷阱二:2.配套設施陷阱——虎頭蛇尾,配套設施虎頭蛇尾是指房地產開發(fā)商提供的配套設施在房屋銷售時看似正常運作,在業(yè)主入住后就難以避免存在的陷阱。樓市銷售購房陷阱三:3.合同空白處陷阱,合同可能會有空白的地方,合同留有空白處是指房屋買賣合同留有空白處,為開發(fā)商作弊提供了條件。樓市銷售購房陷阱四:4.廣告陷阱——合同與廣告不符,預售合同與廣告不符是指房地產開發(fā)商的商品房預售合同的內容與廣告宣傳不一致。造成合同與廣告不符的原因,有房地產開發(fā)商的,也有房地產銷售***商的原因。而購房者因常被圖文并茂的廣告吸引,草率簽訂合同,卻不仔細閱讀合同,想當然地認為廣告宣傳的內容應當記載于合同中。樓市銷售購房陷阱五:5.房地產廣告陷阱——廣告虛假,房地產虛假廣告是指虛構事實或隱瞞重要事實的方法發(fā)布的或含有國家禁止內容的廣告,欺騙購房者。根據(jù)《房地產廣告發(fā)布暫行規(guī)定》規(guī)定:廣告應載明預售或銷售許可證書號,應當清楚表示實際的銷售價及其有效期,應以該房地產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現(xiàn)有交通干道的實際距離表示,不得以所需時間來表示距離。房地產廣告中涉及的交通、商業(yè)、文化、教育設施及其他市政條件等,如在規(guī)劃或者建設中,應當在廣告中注明。房地產廣告不得利用其他項目的形象、環(huán)境作為本項目的效果,不得含有**或投資回報的承諾,不得含有裝飾內容。避免虛假廣告的陷阱,購房者應注意下列幾點: 1.自己或委托親友現(xiàn)場考察,核實其內容。 2.仔細觀察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共同使用的設計圖,與廣告的內容相對比是否相符。若廣告中稱小區(qū)有200平方米的自選商場,購房者就從設計圖上找,若有,才可能是真實的?! ?.認真研究《商品房預售合同》的內容。在簽訂《房地產認購書》和支付定金前,可以要求提供空白預售合同書,以核實廣告內容是否包含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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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不僅需要體力,還用腦力。買房過程中,有可能陷入多種誤區(qū)。不管你多么小心,還是很有可能陷入騙局。買房掃盲第一步,先把這幾個概念弄清楚。 一、現(xiàn)房和期房 現(xiàn)房就是已經領到房產證,可以直接拎包入住。期房就是還沒有領到房產證,又或者是還在建的房子,需要一定時間才能夠入住。 現(xiàn)房優(yōu)勢:1、房子已經竣工驗收合格,投資風險降低。2、買家看到的房子是什么樣,住進去的時候就是什么樣,實地品評房屋的結構、質量、環(huán)境、配套、物管等。3、房屋價格基本穩(wěn)定,不會再有大的變動,購房時只需與周圍地區(qū)、同類型房屋價格相比便可。 4、家庭計劃便于安排,付完房款即可入住。 劣勢: 1、價格較高,難以優(yōu)惠。2、對于品質較好樓盤,樓層、房型較好的房屋往往被先到者買走,選擇范圍縮小。 期房優(yōu)勢:1、價格優(yōu)勢。期房在開發(fā)之初賣出去,是開發(fā)商為了募集資金的一個渠道。因此房產開發(fā)商都在價格上有較大的優(yōu)惠。 2、選擇范圍較廣。 3、性價比較好的期房存在較大**潛力。 劣勢: 1.未確定因素較多,投資風險較大,開發(fā)商在建設過程中設計、資金等原因導致的工程停頓,都會給購房者帶來損失,同時市場行情與價格漲跌難以預測。2.由于與開發(fā)商的信息及專業(yè)知識的不對等,僅憑開發(fā)商的廣告、資料宣傳來判斷、預測樓盤狀況,存在房屋標準、質量與預售承諾不符的風險。 二、70年產權 70年產權在我國法律規(guī)定中,“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權出讓的**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滿后,土地收歸國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屬于業(yè)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則應該根據(jù)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 三、公攤 所謂公攤面積,是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的簡稱,它與套內建筑面積之和構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積。需要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為整幢建筑物的建筑面積扣除整幢建筑物各套套內建筑面積之和,并扣除作為獨立使用的地下室、車棚、車庫,為多幢服務的警衛(wèi)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之后的建筑面積。 四、容積率 容積率,是指一個小區(qū)的地上總建筑面積與用地面積的比率。對于開發(fā)商來說,容積率決定地價成本在房屋中占的比例,而對于住戶來說,容積率直接涉及到居住的舒適度。一個良好的居住小區(qū),高層住宅容積率應不超過4,多層住宅應不超過1.5,綠地率應不低于40%。 五、得房率 得房率=(建筑面積-公攤面積)/銷售面積,是買房比較重要的一個指標。計算房屋面積時,計算的是建筑面積,所以得房率太低,不實惠;太高,不方便。因為得房率越高,公共部分的面積就越少,住戶也會感到壓抑。一般,得房率在80%左右比較合適,公共部分既寬敞氣派,分攤的面積也不會太多,比較實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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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十大注意事項:一、房屋產權是否明晰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二、土地情況是否清晰二手房中買受人應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質,看是劃撥還是出讓,劃撥的土地一般是無償使用,政府可無償收回,出讓是房主已繳納了土地出讓金,買受人對房屋享有較完整的權利;還應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于買受人來說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劃算。三、交易房屋是否在租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戶手續(xù),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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