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編輯,申請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無房(無房屋產權)或現(xiàn)人均住房建筑面積未達到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積60%的家庭,可申請購買一套經濟適用住房:(一)家庭人均年收入未達到市統(tǒng)計局向社會公布的上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的本市城鎮(zhèn)居民家庭;(二)家庭年收入未達到上一條標準的進城務工農村家庭以及外地來渝常駐人員;(三)駐渝部隊和人武部、預備役部隊等符合購房條件的人員。外來人員(重慶市非主城區(qū)戶口務工人員、外省市來渝人員等)購買經濟適用房條件:(一)家庭人均年收入未達到市統(tǒng)計局向社會公布的上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二)必須在主城區(qū)工作三年以上。
全部9個回答>在紹興購買經濟適用房需要具備什么條件?
144****4730 | 2014-04-16 12:5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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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1935
(一) 家庭收入在中低收入以下;
查看全文↓ 2014-04-19 09:11:30
(二) 具有市區(qū)城鎮(zhèn)常住居民戶口且實際居住,并至少有1人取得市區(qū)城鎮(zhèn)常住居民戶口3年以上;
(三) 無房家庭,或國有土地上已被拆遷的住房人均建筑面積12平方米以下、原選擇貨幣補償、現(xiàn)無私房且不承租公房的家庭,或現(xiàn)住房建筑面積人均12平方米以下,或建筑面積小于40平方米的非單人家庭。
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上的無房單身者符合前款第(一)、(二)項規(guī)定條件的,可以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申請家庭已享受實物分房,或通過市場方式購買商品房,或因贈與、繼承、自建、租賃廉租房及其他公房等方式取得的住房,其建筑面積均納入申請家庭住房建筑面積的核定范圍。
住房困難戶向戶籍所在地房地產管理所提出申請。經調查、核實、公示后,符合條件的根據房源情況搖號輪候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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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2830
越城區(qū)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紹興市區(qū)經濟適用住房銷售管理實施意見》已經市人民政府第四十八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xiàn)予印發(fā),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二OO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紹興市區(qū)經濟適用住房銷售管理實施意見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guī)范市區(qū)經濟適用住房的銷售管理,切實解決市區(qū)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根據市政府《關于加強紹興市區(qū)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管理的若干意見》(紹市府發(fā)[1999]51號)文件精神,現(xiàn)就市區(qū)經濟適用住房銷售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查看全文↓ 2014-04-18 19:05:32
一、組織機構 成立市經濟適用住房及廉租房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住房辦”),住房辦設在市房管處,具體負責市區(qū)經濟適用住房銷售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售房原則 市區(qū)經濟適用住房主要解決市區(qū)居民中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實行政府扶持、建設業(yè)主保本微利、住戶個人負擔的原則。中、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由住房辦依據市區(qū)職工家庭工資水平、住房面積標準和住房價格等因素計算確定,報領導小組審定,每年公布一次。
三、售房對象 經濟適用住房的售房對象,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家庭收入符合政府公布的中、低收入線以下;
2、家庭成員具有市區(qū)城鎮(zhèn)常住居民戶口且實際居住,并至少有1人取得市區(qū)城鎮(zhèn)常住居民戶口三年以上;
3、現(xiàn)住房建筑面積人均12平方米以下的家庭。
4、家庭人數為2人及2人以上,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yǎng)、扶養(yǎng)或撫養(yǎng)關系。 在上述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售給部隊團級以上的軍轉干部、經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引進的外地高學歷人才、落實私房政策中的“換約續(xù)租”戶、災后住房困難戶。
四、售房申請及審批程序
1、凡符合本意見第三條的對象,由戶主提出申請,并到戶籍所在地房管所登記;
2、經房管所審查符合條件的,發(fā)給《紹興市區(qū)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書》,由申請人填寫;
3、由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所在單位(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社區(qū))出具住房和工資收入情況證明交房管所;
4、市住房辦和房管所派員調查核實,符合條件的由市住房辦將申請家庭基本情況分別在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和所在單位及報紙上進行公示。15日內無人提出異議的,上報領導小組審批;
5、經領導小組同意后,由市住房辦給取得購房資格者編號,并根據房源情況公開搖號,然后發(fā)給“經濟適用住房準購證”。申請人憑“準購證”到指定的經濟適用房開發(fā)單位擇房購買。 對優(yōu)先售房對象不實行搖號制,由住房辦根據領導小組意見和可供房源直接確定購買順序。
五、銷售管理 經濟適用住房每戶限購一套,面積控制標準參照紹房改[1997]2號文執(zhí)行,具體控制標準按建筑面積計算為: 一般職工家庭75平方米以內,具有中級職稱的職工85平方米以內,具有副教授級職稱的職工95平方米以內,具有教授級職稱的職工120平方米以內,或根據家庭成員結構狀況,按人均20平方米控制。若因經濟適用房套型關系超過控制標準的,超過部分面積按同類地段商品房價格計價。
六、售房價格 經濟適用住房的組價原則按《紹興市區(qū)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暫行辦法》(紹市價房[1999]35號)規(guī)定執(zhí)行,每年確定一次。銷售價格須經市物價部門審核并報市經濟適用住房及廉租房工作領導小組批準。
七、售房方式 經濟適用住房采用現(xiàn)房出售和期房預售兩種方式,具體由住房辦根據可供房源和需求情況確定。
八、產權處置
1、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須按規(guī)定辦理交易手續(xù)、繳納有關稅費并進行產權登記,房屋所有權歸購房者所有。
2、凡以經濟適用房價格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進入市場交易的,必須按規(guī)定補交土地出讓金,以商品房價格購買的部分面積可不再補交土地出讓金。
九、其他事項
1、職工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要求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可根據市區(qū)公積金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有關規(guī)定辦理。
2、嚴禁炒賣及騙購經濟適用住房,一經發(fā)現(xiàn),撤銷其有關手續(xù)、證件,收回住房。
3、市區(qū)經濟適用住房用于拆遷安置,參照《紹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市區(qū)部分經濟適用住房轉化為商品房管理用于拆遷安置的若干意見》(紹政辦發(fā)[2002]63號)執(zhí)行。 本《意見》與以前有關文件有不一致地方,以本《意見》為準,本《意見》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由市住房辦負責解釋 -
146****9923
據說要4 5月份開始申報,以下是去年的。
查看全文↓ 2014-04-18 10:02:25
本縣范圍內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城鎮(zhèn)居民家庭,均可提出申請:
1、家庭成員至少有一人具有本縣常住城鎮(zhèn)居民戶口(不包括學生戶口)3年以上(含符合紹興縣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撤村建居”的家庭不受戶籍年限限制;
2、已婚[含離異(或喪偶)帶未成年子女且擁有監(jiān)護權]或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上的單身無房戶;
3、家庭房產建筑面積小于54平方米(含)或人均建筑面積小于18平方米(含);
4、2010年度家庭人均收入在32223元以下。 -
151****6298
請問:比方說我們夫妻倆戶口在紹興已三年,無房、都是租房打工向我們這樣的情況可以申請碼?
查看全文↓ 2014-04-17 15:33:35 -
157****3510
紹興縣經濟適用房申請開始,受理時間至2010年6月15日止。 申請基本條件為:
查看全文↓ 2014-04-17 09:20:15
1、家庭房產建筑面積小于54平方米(含)或人均建筑面積小于18平方米(含);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的收入。符合相關申請條件的家庭,可向戶籍所在地房管所(分局)申請辦理。 -
146****2758
以下是紹興市區(qū)申購經濟適用房的條件:
查看全文↓ 2014-04-16 21:49:45
紹興市區(qū)2009年度經濟適用房申請受理的通知
根據市政府的部署,決定從2009年10月19日開始,受理2009年度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條件的住房困難戶的申請登記,具體通知如下:
一、房源、價格、交款情況
袍江地塊400套,建筑面積約57㎡---69㎡,預計2010年8月底之前交房。標準內中心價2300元/㎡,超標準中心價3700元/㎡;分二次交款,首期交付房款的60%,余款在交房時交清。
二、申購條件
一、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收入在上年紹興市區(qū)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2008年紹興市區(qū)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509元,具體以民政部門確定為準)。
二、具有市區(qū)城鎮(zhèn)(府山、塔山、北海、蕺山、城南、迪蕩、稽山七個街道和鑒湖鎮(zhèn)、皋埠鎮(zhèn)和東湖鎮(zhèn))常住居民戶口且實際居住,并至少有1人取得市區(qū)城鎮(zhèn)常住居民戶口3年以上。
三、有法定供養(yǎng)關系4人及以上家庭現(xiàn)住房建筑面積低于人均15㎡(含15㎡)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有法定供養(yǎng)關系3人及以下(2—3人)家庭現(xiàn)住房建筑面積低于48㎡(含48㎡)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四、無房家庭,或國有土地上已被拆遷的住房人均建筑面積15㎡以下、原選擇貨幣補償、現(xiàn)無私房且不承租公房的家庭,或年齡在35周歲以上的無房單身者,符合前款(一)、(二)項規(guī)定條件的,可以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凡符合上述條件的住房困難戶,可隨帶申請報告、身份證、戶口簿、房屋產權證或公房租賃證等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由戶主向戶口所在的街道(鎮(zhèn))辦事處(社區(qū))申請登記。
三、相關說明
一、凡已享受過房改購房、解困房、安居房優(yōu)惠政策且相應住房建筑面積達到48㎡的家庭和已購買過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不再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政策。
二、申請家庭已享受實物分房,或通過市場方式購買商品房,或因贈與、離婚、繼承、自建、租賃廉租房及其他公房等方式取得的住房以及申請家庭現(xiàn)已轉讓的原有住房,其建筑面積均納入申請者家庭住房建筑面積的核定范圍。
三、申請家庭戶口雖然單列,但其戶口所屬房屋產權人或承租人與其有法定供養(yǎng)關系且另有住房的,該住房建筑面積均納入申請者家庭住房建筑面積的核定范圍。
四、符合上述經濟適用房申購條件的殘疾軍人、三屬、復員軍人、帶病回鄉(xiāng)退伍軍人、享受生活補助的參戰(zhàn)和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憑有效證件和當地民政部門的證明,給予優(yōu)先解決。
五、經申請獲得申購資格后,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參加抽號、擇房、交款者,視同自動放棄申購資格,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經濟適用房。
六、如申購戶超過400戶的,將通過公開抽號,抽到前400號的按抽號順序擇房,400號以后的申請戶,在下一輪申請中經審查仍符合申購條件的,按可供房源輪候解決。
七、登記受理的截止日期是2009年11月17日(逾期不再登記)。
紹興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公室
二00九年十月十八日 -
132****1998
這個您要去問問居委會或者房地產管理部門,他們比較了解
查看全文↓ 2014-04-16 13:09:59
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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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鞍山經濟適用房應該符合什么條件? 經濟適用住房的銷售對象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市內城區(qū)常住戶口; (二)屬中低收入家庭,即雙職工家庭年平均工資收入在3.5萬元以下(含3.5萬元)的家庭。 (三)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積15平方米以下。 上述控制標準,市政府將根據經濟發(fā)展水平的提高和居民住房條件的改善適時進行調整。 第二十二條 符合購房條件且當年準備購房的,購房申請人填寫《鞍山市城鎮(zhèn)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認定表》(以下簡稱《認定表》),有單位的由申請人及其配偶的單位予以核準并公示,無單位的由申請人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核準并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公示內容應載明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的條件和標準。 核準單位要對下列資料存檔: (一)戶口簿(復印件); (二)夫妻雙方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三)家庭收入情況證明; (四)現(xiàn)住房的所有權證或公房租賃證(無房戶由本人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無房證明)。 市房產局對公示后有投訴的,會同有關部門調查、核實;對無投訴或經調查、核實證明投訴不實的,在《認定表》上簽署核查意見,并注明可以購買的優(yōu)惠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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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該同時符合下列條件1申請人具有中心城區(qū)戶口(東寶區(qū)龍泉街辦、泉口街辦、掇刀區(qū)白廟街辦、掇刀石街辦、荊門經濟開發(fā)區(qū))2、申請家庭人均年收入在10000元以下3、無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8平方米以下(無住房戶優(yōu)先)4、申請人過去享受過福利分房、參加過單位集資建房或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次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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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購買面向社會發(fā)售的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一)家庭年收入在中等偏低收入縣以下;(二)家庭成員中擁有兩個(含兩個)以上本市五城區(qū)正式戶口,取得本市戶籍三年以上;(三)原有住房人均面積不超過規(guī)定面積控制標準。成都市限價房第三批次申購實行申請、審查制度,將于8月15日開始,區(qū)房產管理局接受市民申請的截止日期是9月30日,市住房保障中心復核的截止日期為10月15日。符合此次申購條件的人群共有四類:有本市五城區(qū)(含高新區(qū))正式戶口的無房家庭;有本市五城區(qū)(含高新區(qū))正式戶口,現(xiàn)有住房建筑面積在72平方米以下,愿意由政府計價回購其原住房的家庭;有本市五城區(qū)(含高新區(qū))正式戶口,年滿35周歲,無自有住房的單身居民;夫妻在成都市五城區(qū)(含高新區(qū))工作,兩人在成都連續(xù)繳納兩年以上社會養(yǎng)老保險金,無自有住房的外來從業(yè)人員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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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請人應持下列材料和證件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zhèn)人民政府)提出申請:(一)《經濟適用住房、限價普通商品住房購買申請表》;(二)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三)戶口所在社區(qū)或居住所屬社區(qū)及家庭成員所在工作單位出具的家庭住房狀況和收入證明;(四)孤、老、病、殘等相關證明;(五)其他需要證明的材料。申請受理后,由街道辦事處(鎮(zhèn)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相關工作人員,按下列程序逐戶進行審核:(一)材料審查依照經濟適用住房或限價普通商品住房相應申請條件,對申請人提交的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狀況等證明材料進行審查。身份證、戶口薄等證件經審核后,留存復印件并簽證。(二)入戶調查采取鄰里走訪、信函索證等方式進行入戶調查,填寫《經濟適用住房、限價普通商品住房申請購買家庭情況核查表》并簽證。核查小組組成人員一般不得少于3人。(三)公示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家庭,由街道辦事處(鎮(zhèn)人民政府)在申請人居住地所在社區(qū)和工作單位,對申請人的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狀況等情況進行張榜公示。公示期限為7天。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各街道辦事處(鎮(zhèn)人民政府)統(tǒng)一將上述申報、審核、公示材料匯總后,一并報市、縣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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