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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房屋買賣的問題。

154****6025 | 2014-04-15 13:40:57

已有7個回答

  • 158****8716

    您戶口若不是上海的,您無資格買房

    查看全文↓ 2014-04-17 16:13:03
  • 158****5193

    每個地方的收費標準是不一樣的。而且收費是要按照你房屋的評估價來繳納的。不一定是5萬來算。

    查看全文↓ 2014-04-17 09:54:21
  • 156****0097

    首先建議您選擇一家放心中介公司來幫助您辦理房屋的交易流程,避免出現(xiàn)雙方很多不愉快的問題。也為了您的交易流程安全和資金安全。請您斟酌。具體流程如下:
    1、雙方談定價格和款項到賬時間
    2、簽訂買賣居間合同(表明成交價格和雙方的責任和義務)客戶繳納定金
    3、買方**到賬后,辦理資金監(jiān)管
    4、到交易所辦理報稅手續(xù)
    5、買方貸款審核通過后
    6、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xù)
    7、等待產權辦理出證
    8、銀行抵押,等待放款
    9、辦理相關水電煤暖等使用費用交接,房屋房款交接。 就你的房屋情況,應該有如下稅費:
    1、契稅:1%首套且90平以下,1.5%首套90平以上, 3%二套,4%面積超過144平或評估價格過144萬(非普通住宅)
    2、土地出讓金:評估價*1%
    3、交易費:6元/平
    4、權證費:80元/件
    5、個稅:如果你有兩套產權房,對方需支付1%的個稅雙方備件:賣方: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婚姻證明,產權證。買方: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婚姻證明,購房資格證明(異地出示戶口所在地無房證明)商貸:收入證明,銀行流水,個人印章公積金或組合:公積金卡及密碼 安鑫地產 曉剛

    查看全文↓ 2014-04-16 19:31:28
  • 139****8265

    可以賣,但不是正常渠道,你的明白?說白了你想點辦法到房管所把已經備案的合同抽出來,作廢。然后到你買房子的開發(fā)商處辦個更名手續(xù),讓準備買房子的人從新簽訂購房合同。你只要把你交過的**款從準備買房子的人那里弄出來就行了。否則,按照正常手續(xù),房子還沒有交付你使用,就不是你的產權,你沒有權利買賣該房子。明白了吧!給分吧,俺可是玩了多少年房地產了,呵呵呵。

    查看全文↓ 2014-04-16 16:22:24
  • 145****3520

    當然得不到保障,因為是無效的。如果你在山東省,那么根據(jù)山東省民事審判會議紀要規(guī)定“關于農村私有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問題?!锻恋毓芾矸ā返诹l規(guī)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是農民的重要財產權利,嚴禁宅基地進入市場進行交易。
    由于宅基地關系到農民的基本居住條件,所以獲得農村宅基地要受農業(yè)人口身份上的限制,只有具有農村戶口的人才能在本集體所有土地范圍內申請宅基地。
    由于農村房屋的轉讓必然導致宅基地使用權的轉移,依據(jù)當前我國的土地法律和政策,結合審判實踐經驗,會議認為,農村私有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應以認定無效為原則,以認定有效為例外。
    只有房屋買賣的雙方均是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的,可以認定合同有效?!?/span>

    查看全文↓ 2014-04-16 11:40:03
  • 134****6676

    備件齊全之后,到銀行做資金監(jiān)管,然后到銀行初審,再去地稅辦理報稅。然后就可以過戶了。大概是這個樣,建議找中介代辦。其中貸款什么的不好辦,有中介相對容易多了。

    查看全文↓ 2014-04-15 19:59:19
  • 131****1796

    你好,賣出去的費用一般是買家承擔,同意您要再購一套也是要出的

    查看全文↓ 2014-04-15 14:10:57

相關問題

  • 通過法律途徑啊

    全部8個回答>
  • 你要先辦產證,然后走正常程序,你找一家可靠的中介公司幫助你專業(yè)人生操作

    全部3個回答>
  • 這個肯定有影響,你**好去協(xié)商下

    全部6個回答>
  • 合同是必須有效的。只要他簽字了,并且當時是自愿的。

    全部9個回答>
  • 就您提問的第一個問題:房屋因不可抗力滅失的風險承擔主體,首先要看合同約定。合同可約定自交付時起發(fā)生轉移,亦可約定約定自所有權轉移登記之日發(fā)生轉移(可參見一線城市的存量房屋交易合同)。如無合同約定,應當適用所有權轉移時風險轉移的規(guī)定。就您提問的第二個問題:我個人的看法是,房屋買賣登記生效主義系物權法定原則的體現(xiàn),說明的是房屋所有權發(fā)生物權變動的法律效果需以房屋管理部門登記發(fā)證為準;體現(xiàn)在合同中是出賣人應當履行“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xù)”之義務,現(xiàn)雖無法律規(guī)定,但我并不認為該等義務是合同中的附隨義務,而應當是合同中出賣人需要履行的主要、核心義務。理由是,1、合同法中的附隨義務,如催告、協(xié)助等,通常未必在合同正文中有明確約定;2、房屋買賣合同中針對出賣人義務而言,應當是交房、收款、過戶。這三大義務從合同履行的重要性上也不應歸于附隨義務。3、實踐中,出賣人配合買受人辦理貸款、戶口遷出等工作,該類工作往往才被歸類為附隨義務。再談合同效力問題,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只要當事人雙方具有締約能力、意思表示一致、真實,且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時(如小產權房、經適房、兩限房等可能導致違反交易政策的房屋買賣),合同亦未另行約定生效時間或條件時,合同簽訂即應生效。我認為,在第二個問題中您講到的:物權變動的效力(房屋過戶)與買賣合同生效(合同簽署)是兩個不同性質的行為,兩者并不互為因果。 準確地說,登記是出賣人應當履行的主要合同義務,出賣人不履行登記義務的,買受人可依照生效合同的約定要求出賣人履行該義務。

    全部6個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