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順順利利自然皆大歡喜,但是如果遭遇到房產糾紛,那煩惱就能無限放大,苦不堪言。購房者買房要擦亮眼睛,小心遭遇一房二賣,看看以下介紹的案例吧,教你如何維權。 案件回放 2014年5月12日,劉某與李某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劉某購買李某的一套房屋,簽約當天支付給李某定金2萬元,10日內支付購房款30萬元,余款55萬元在辦理過戶手續(xù)時一次性支付;李某確保2014年6月12日前將房屋交給張某,8月12日前取得產權證,并與3日內辦理產權變更手續(xù)。合同簽訂后,劉某依約定履行了付款義務,李某也按照約定時間交付房屋,張某隨后開始裝修。 2014年6月20日,李某突然通知劉某不再履行合同。劉某經了解,李某早在6月13日就已經把房子賣給了吳某,并辦理完房屋過戶手續(xù)。于是劉某將李某告上法院,要求李某雙倍返還定金,并返還已支付的購房款、賠償裝修損失費。 李某在庭審中辯稱,雙方簽訂的合同僅是關于訴爭房屋的一種買賣意向,雙方尚未簽訂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所以自己不存在違約行為,不應雙倍返還定金;其在6月13日即告知張某不再履行合同,但張某仍對房屋繼續(xù)進行裝修,人為擴大損失,對此也不應賠償。 法院審判 法院經審理認為,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真實有效,并非李某所稱的一種買賣意向。李某單方違約,須承擔違約責任,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對于李某辯稱其6月13日即告知劉某不再履行合同,由于李某未提供相關證據證明,法院不予采信。**后判決解除雙方的房屋買賣合同,李某返還劉某已支付的購房款、雙倍返還定金,并賠償劉某的裝修損失費。 律師釋義 律師表示,本案中劉某提出的是十分合理正確的訴訟請求。有許多購房人在遇到這種“一房二賣”的情況時,尤其是先與出賣人簽訂合同的購房人,都會主張自己的合同有效,而另一份合同無效。但實際情況時,兩份合同都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都有效。在尚未辦理房產過戶手續(xù)時,出賣人可以選擇與其中的一個購房人履行房屋買賣合同,而不論合同簽訂時間的先后,然后向另一購房人承擔違約責任;在已經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時,房屋理應歸辦理手續(xù)的購房人所有,此時雙方的合同已經履行完畢,另一購房人只能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其損失,本案即屬于這種情況。
什么是一房二賣,購房者遭遇一房二賣怎么辦?
136****2939 | 2014-03-08 17:34:18
已有6個回答
-
146****1050
找證據起訴開發(fā)商,追究賠償責任和違約責任。
查看全文↓ 2014-03-11 15:28:18 -
147****7695
敬告各位想買房的朋友,如果自己對房產知道的太少的話,盡量通過品牌中介公司來完成交易,這樣會安全很多
查看全文↓ 2014-03-11 10:00:55 -
158****3118
1、一房兩賣,你不僅可以要求退款,還可以要求賠償你要另行買房的差價損失。
查看全文↓ 2014-03-11 09:34:44
2、不過,目前來看,拿回你的購房款還有困難,索要損失賠償可能會更難。
3、找律師幫忙寫申請執(zhí)行書:不需要本人到場,律師就可以辦。但是,委托執(zhí)行一般是另行收費的,也許律師讓你回來是這意思?你原來的委托協(xié)議中說明第一次交的費用包括申請執(zhí)行費了嗎?
4、想盡快拿回剩下的錢:只能是在對方不履行分期還款的協(xié)議后,立即申請強制執(zhí)行,同時能查到并提供對方訴財產線索。
5、他才賣完房,如果房款還在手里,還你應當是不成問題,可以不同意再分期還,要求一次還清。幫扣 -
144****4088
看你寫的意思應該是付了20萬定金,并沒有過戶,那賣方是可以再賣的,只是要賠你40萬違約金就可以了。這個沒有房本的話只能改底單,你現在也只能是找賣方商量了,如果賣方堅持違約,那你也沒辦法,賣方要付的責任只有40萬違約金
查看全文↓ 2014-03-11 09:25:32 -
145****6696
繼續(xù)起訴開發(fā)商的行為,私自將你的房產做抵押。
查看全文↓ 2014-03-10 09:29:21 -
134****5322
隨著全國房價的普遍提高,越來越多的二手房主開始出售手中的存房。但是,因為購房付款和房產過戶并不是同時進行,在已付款而未過戶的這段時間里,房價可能會上下浮動,這就引發(fā)了一部分房主貪圖高價賣房,將房屋再次出售給他人的“一房二賣”的情況。
查看全文↓ 2014-03-08 17:41:16
我們可以通過下面的一個案例來了解解決“一房二賣”的方法: 2009年10月,李某夫婦以70萬的價格購買了市區(qū)的一處一居室,2011年因工作地變化,李某夫婦商議轉讓該房屋。
在李某出差期間,李某的妻子方某找到了正準備購房的楊某。楊某看過房屋后非常滿意,當即表示愿以80萬的價格購買該房屋。方某沒有立馬答應稱要協(xié)商一下再答復楊某。一周之后,楊某主動找到方某,稱價錢不滿意的話還可以協(xié)商,經過兩人的協(xié)商以85萬元的價格買賣該房屋,并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約定:楊某在一周內先行支付60萬元購房款,方某便可將該房屋交付給楊某使用;
由于該房屋產權在李某的辦公室,所以產權過戶手續(xù)待李某回來后再辦理。次日楊某通過銀行向方某匯了60萬元購房款,方某將房屋的鑰匙交給了楊某,楊某隨即實際入住該房屋。 三個月后,李某出差回來,方某告之要給楊某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李某通過多方了解,房地產市場正不斷升溫,該房屋市場價格已達到90萬元。于是李某向楊某提出,需要楊某在追加5萬元才能為其辦理過戶手續(xù)。楊某表示,方某當初已同意以85萬元的價格轉讓該房屋,且雙方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自己已入住了三個月,應視為該房屋已屬于楊某,只差補辦房屋過戶手續(xù)而已,所以不同意加付5萬元。
李某見楊某不同意,便私下與其他購房者聯(lián)系,隱瞞了《房屋買賣合同》及楊某以實際入住的事實。**終李某與王某與90萬元的價格轉讓該房屋,并辦理了過戶手續(xù)。在得知該房屋現由楊某居住后王某要求楊某立即搬出該房屋,楊某不同意搬出,認為自己已購買該房屋,購房款也已按約定交付了,并且自己已經入住。
王某認為房屋的產權已經過戶到自己名下,房屋是屬于自己的。 法院審理認為:《房屋買賣合同》是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簽訂的,也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符合《合同法》第4條、第5條、第32條、第44條及《物權法》第15條之規(guī)定,已合法成立并生效。
對于不動產物權轉讓的效力,根據《合同法》第133條及《物權法》第6條、第9條,不動產物權轉讓應該依法登記,未登記不發(fā)生效力。
楊某未就房屋辦理產權過戶手續(xù),其實際入住的行為在法律上不發(fā)生物權變動的效力,其支付60萬元購房款的履約行為也不發(fā)生物權變動的效力。
在李某與王某辦理過戶手續(xù)之前,該房屋仍屬于李某夫婦。楊某不享有該房屋的產權。在李某與王某辦理產權過戶手續(xù)后,該房屋產權人就是王某,故王某有權要求不享有該房屋權利的楊某搬離該房屋。
鑒于楊某與方某已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楊某可另行起訴,要求方某承擔違約責任。 據此判決:楊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騰出該房屋交付給王某。 京創(chuàng)律師點評:在“一房二賣”過程中,房屋原所有人作為出賣人,先后與不同的買受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將一套房屋出售給兩個購房人。
根據“一物一權”原則及《房屋登記辦法》第10條的規(guī)定,房屋應當按照基本單元進行登記,國有土地范圍內成套住房以套作為基本單元,所以一套房屋只能設定一個完全物權,即所有權,“一房二賣”欲將一個所有權轉移給兩個獨立的買受人,在物權法上無法同時滿足,必然產生房屋所有權的歸屬爭議。
在房屋轉讓過程中,如果實際交付對象與登記過戶對象不一致,發(fā)生房屋所有權歸屬爭議時,原則上應以不動產登記薄記載的內容為準。
若有證據證明因登記錯誤或當事人虛假登記,導致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內容不是房屋權屬的真實體現,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可通過更在登記手續(xù)糾正不動產登記簿中的錯誤。
“一房二買”中,房屋所有權由辦理了所有權轉移登記的買受人取得,無論其是否占有爭議房屋;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的其他買受人即使占有爭議房屋,其占有狀態(tài)也不受法律保護,但有權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損失。
房產咨詢熱線:400-700-4455

相關問題
-
答
-
答
簽完合同,讓經紀公司以**快速度做 網簽。。這樣的話就可以避免了。全款購房也不會不過戶就付全款。
全部3個回答> -
答
根據《物權法》規(guī)定,房屋所有權轉移需辦理登記,購房者應要求辦理過戶手續(xù),確保產權轉移合法有效。
全部3個回答> -
答
現在這樣的事情很多,等你辦理備案時候他們就會去把前面的撤消掉的,這屬于市場正常的現象
全部8個回答> -
答
為了預防賣方一房多賣,買房人要以合理方法限制賣方違約的可能性:1、房價波動比較大,建議從簽訂合同到**終過戶交付,時間不要拖得太長,時間越長,發(fā)生變化的可能性越大,產生糾紛的可能性自然就增加了。2、可能的話,將付一定款項后,即使暫時不能過戶,也要先交付房屋,房屋交付后,房主再想把房子賣給其他人,往往不那么容易。3、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后,應盡快辦理網簽手續(xù),這樣可以避免賣方把房屋過戶給其他人。4、在合同中,**好約定適量的且有一定約束力和制裁力的定金或違約金條款,使對方在違約時成本增加。有些幾百萬的房產,定金或違約金才約定幾萬元,明顯沒有力度。
全部5個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