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濰坊住房公積金提取材料?之前在濰坊買的房,單位也交了一年多的公積金了,我現在想把公積金取出來,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151****0147 | 2013-11-14 11:37:57

已有4個回答

  • 146****4232

    1、可以在濰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營業(yè)大廳領取《濰坊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一式一份)和相關提取指南或登錄中心網站表格下載—>公積金業(yè)務類—>下載《濰坊市公積金提取審批表》(一式一份)和了解服務指南下公積金提取相關政策;
    2、持由單位核實填寫的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需蓋單位公章)和相關提取材料至我中心營業(yè)大廳審核

    查看全文↓ 2013-11-14 11:40:33
  • 156****5351

    可以先到公積金管理中心拿個表格,去銀行開個還款證明到原單位蓋章,帶著身份證復印件等材料去辦理。

    查看全文↓ 2013-11-14 11:38:59
  • 147****2735

    1、《濰坊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一份、此表需加蓋單位公章,提取金額暫不填寫
    2、申請人身份證、需查驗、1身份證過期由派出所開具戶籍證明(附照片并加蓋騎縫章)或臨時身份證,二代證正反面均復印
    3、結婚證或戶口簿、需查驗、1提取配偶公積金的需提供4商品房買賣合同(含備案單)、需查驗、1復印已備案的合同第2、3、4、6、14頁商品房網上備案單各一份5**款收據、需查驗、1不低于總房價20%

    查看全文↓ 2013-11-14 11:38:37
  • 137****3463

    相應的證明材料應包括:
    (一)購買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申報材料:1、1年以內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或《現房買賣合同》,且加蓋“房管部門合同備案專用章”原件、復印件?!逗贤窂陀『袀€人、房屋信息及合同簽名蓋章頁(復印件紙張為A4,下同);2、1年以內的《不動產銷售發(fā)票》或收據原件、復印件;
    3、 購買本市行政區(qū)域以外的商品房和本市的現房需提供房產證和契稅完稅憑證原件、復印件;
    4、 提取本人賬戶余額不足的,可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需提供結婚證、戶口簿或公安部門出具的身份關系證明。提取額度:截止購房合同簽訂日期時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當月存儲余額,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出付款票據金額,且限購房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年內提取。
    (二)購買二手住房申報材料:
    1、 過戶后1年以內的《房屋產權證》原件及復印件;
    2、 1年以內的契稅完稅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3、 二手房《房屋買賣契約》原件及復印件;
    4、 提取本人賬戶余額不足的,可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需提供結婚證、戶口簿或公安部門出具的身份關系證明。提取額度:截止契稅完稅憑證開具日期之前,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當月存儲余額,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出實際付款金額,且限契稅完稅憑證開具之日起1年內提取。
    (三)購買拆遷安置住房申報材料:
    1、 1年以內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書》(產權調換補償安置方式),且加蓋濰坊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設拆遷管理部門(如:拆遷辦公室)專用章原件、復印件;
    2、 1年以內的補繳房款差價付款票據原件、復印件;
    3、 提取本人賬戶余額不足的,可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需提供結婚證、戶口簿或公安部門出具的身份關系證明。提取額度:截止拆遷安置協(xié)議簽發(fā)日期之前,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當月存儲余額,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出扣除拆遷補償款后實際發(fā)生的購房支出,且限拆遷安置協(xié)議簽發(fā)之日起一年內提取。
    (四)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申報材料:
    1、《宅基地使用證》、《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或《建筑規(guī)劃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2、 村委會和鄉(xiāng)鎮(zhèn)兩級政府或辦事處出具的建房或翻建自住住房的證明;
    3、 1年以內的因建造、翻建住房支付費用的票據(發(fā)票或收據)原件及復印件;
    4、 提取本人賬戶余額不足的,可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需提供結婚證、戶口簿或公安部門出具的身份關系證明;
    5、 提取間隔時間為5年以上。提取額度:截止票據日期時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當月存儲余額,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出票據金額,且限建房行為發(fā)生起1年內提取。
    (五)購買公有住房、房改補差住房申報材料:
    1、 經市住房管理部門審批的《職工購買公有住房登記審批綜合表》或《產權界定卡》原件、復印件;
    2、 1年以內的付款票據原件及復印件;
    3、 提取本人賬戶余額不足的,可提取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積金的,需提供結婚證、戶口簿或公安部門出具的身份關系證明。提取額度:截止《產權界定卡》發(fā)證日期之前,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當月存儲余額,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出付款票據金額,且限《產權界定卡》發(fā)證之日起1年內提取。
    (六)大修自住住房申報材料:
    1、 1年以內的房屋安全鑒定部門出具的危房鑒定;
    2、 相關部門的大修住房費用分攤明細。

    查看全文↓ 2013-11-14 11:3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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