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貸款后還能不能提取余額: 公積金貸款后,可在12個月后,憑借房管部門備案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款發(fā)票或收據等向公積金中心申請?zhí)崛≡鹿?2個月所還月供,但不超過公積金余額)。公積金貸款后余額取出方式: 請持相關證明材料到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xù)。具體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徺I二手房的 1、在**過后,憑《存量房買賣契約》(或《存量房交易資金托管協(xié)議》)和《存量房交易資金托管憑證》(交易資金為房屋成交價格的30﹪或以上)即可提??; 2、在付清房款過后,憑購房合同(契約或協(xié)議)和全額購房款的《銷售不動產統(tǒng)一發(fā)票》(或契稅完稅證)即可提?。弧 ?、在領取房產證過后,憑房產證和全額購房款的《銷售不動產統(tǒng)一發(fā)票》(或契稅完稅證)即可提取?! ≠徺I新建住房 1、在**過后,憑購房合同和《銷售不動產統(tǒng)一發(fā)票》(預收購房款或購房款)即可提取; 2、在付清房款過后,憑購房合同和全額購房款的《銷售不動產統(tǒng)一發(fā)票》(或契稅完稅證)即可提??; 3、在領取房產證過后,憑房產證和全額購房款的《銷售不動產統(tǒng)一發(fā)票》(或契稅完稅證)即可提取?! ∫陨线@幾種提取公積金的方式都是可以的,不過在提取時還要帶上自己的身份證原件、住房公積金卡原件,以及家庭關系證明等等。買一個房就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
全部3個回答>公積金申請貸款后,還能再把原來帳戶里的錢取出來嗎?
152****3311 | 2012-11-27 18: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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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4836
購房一年內可憑購房資料提取公積金一次。
查看全文↓ 2012-11-27 18:33:55 -
148****2243
可以提取出來。
查看全文↓ 2012-11-27 18:3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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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取出來,在大部分地方以后不能再用公積金貸款;部分允許購買二套房使用公積金貸款的地區(qū)可以進行貸款,如上海市二套房公積金貸款單人不超過二十萬,雙人不超過四十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guī)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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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國家規(guī)定,繳納公積金后,符合相關條件的是可以將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提取出來的。一般情況下,住房公積金是不允許全部提出來的,只有在離職、調任、退休等特殊情況才可以全額提取出來。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第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第二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第三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第四離休、退休的;第五出境定居的;第六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第七享受城鎮(zhèn)**低生活保障的;第八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一個公積金年度內只能支取一次,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購房合同、協(xié)議簽訂后1年內辦理住房公積金支取。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 離休、退休的;(三)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 出境定居的;(五)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guī)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guī)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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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國家規(guī)定,繳納公積金后,符合相關條件的是可以將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提取出來的。一般情況下,住房公積金是不允許全部提出來的,只有在離職、調任、退休等特殊情況才可以全額提取出來。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第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第二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第三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第四離休、退休的;第五出境定居的;第六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第七享受城鎮(zhèn)**低生活保障的;第八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一個公積金年度內只能支取一次,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購房合同、協(xié)議簽訂后1年內辦理住房公積金支取。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 離休、退休的;(三)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 出境定居的;(五)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guī)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guī)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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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取出來以后還是可以貸款買房的,提取公積金本身并不干擾買房,對于房貸也沒有任何影響。提取公積金唯一影響的就是公積金貸款的額度,如果公積金余額不多的話提取公積金可能會導致公積金貸款的額度變少。如果是有打算用公積金貸款的話不建議先提取公積金,辦好貸款以后提取公積金是不錯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