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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申請公積金貸款需要提供的資料?宜昌的公積金,

154****4595 | 2012-11-23 17: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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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2****2267

    1、購房合同原件或拍賣成交確認書原件。2、已過戶的兩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3、銷售不動產(chǎn)統(tǒng)一***和契稅發(fā)票的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4、評估報告原件。5、主借款人個人信用報告原件。6、公積金繳存貸款證明原件(在本級中心以外繳存公積金的申請人提供)。7、借款人身份證原件(距失效期在1年以上)及復印件1份。8、借款人結婚證或民政部門出具的單身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9、借款人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1份。10、《轉賬聲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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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問題

  • (1)申請人及配偶的公積金查詢單或查詢折;(2)《城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審批表》;(3)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三份,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一份;申請人配偶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夫妻兩人戶口不在一起的另需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申請人未婚的,需所在單位出具未婚證明。申請人離異的,需出具離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4)售房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指定銀行存折及復印件一份;(5)保證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保證住所的產(chǎn)權證或承租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6)《房屋買賣契約》或《青島市已購公有住房出售合同》正本原件及復印件一份:(7)購房**款收據(jù)原件及復印件一份;(8)指定評估機構提供的《評估報告》原件一份;(9)城市房地產(chǎn)交易中心提供的《收件回執(zhí)》原件及復印件一份,.(10)辦理組合貸款的申請人需多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證,婚姻狀況證明,戶口簿、《收件回執(zhí)》復印件一份,《房屋買賣契約》或《青島市已購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復印件一份。(11)辦理共有產(chǎn)權的另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貨款部工作人員核對原件后收取上述材料的復印件(1、2項收取原件),將原件退回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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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人如實填寫貸款申請書后,應提供本人、配偶及房屋共有產(chǎn)權人(僅限于父母、子女)下列資料:1、身份證原件及二份復印件;2、戶口簿(非本市戶口另提供居住證或暫住證)原件及二份復印件;借款人與共有產(chǎn)權人不是同一戶口的,提供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關系證明;3、結婚證原件及二份復印件,或民政部門出具的婚姻證明(離異的,另須提供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原件及一份復印件;4、工資收入證明原件及一份復印件;5、《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談話筆錄》原件及一份復印件;6、《同意房產(chǎn)抵押及連帶還款保證的承諾書》原件及一份復印件;7、《個人信用報告》原件及一份復印件;8、《家庭住房登記記錄查詢結果》證明原件及一份復印件;9、房產(chǎn)管理部門認可的《房地產(chǎn)轉讓合同》原件及一份復印件;10、售房人預收**房款證明原件及二份復印件;11、過戶后新的《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契稅證》等原件及各二份復印件。12、公積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資料。

  • 二手房公積金貸款申請需攜帶資料:①貸款申請人、配偶、共同借款人、產(chǎn)權共有人的身份證和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公積金帳號,未成年人需提供獨生子女證或出生證明。以上人員必須到場并帶好私章;②貸款申請人和共同借款人的婚姻證明:結婚證或離婚證原件及復印件,未婚人士提供未婚證明材料;③不少于房價二成的首付款收款憑證;④組合貸款需提供借款申請人及共同借款人的收入證明;⑤支持通存通兌功能的扣款存折原件及復印件;⑥二手房買賣合同原件;⑦上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房產(chǎn)證原件及復印件;⑧房產(chǎn)評估報告。1990年(含)之前的二手房貸款額度超過房屋總價30%及1990年以后的二手房超過房屋總價50%的需要由辦理機構認可的評估公司進行房屋評估;⑨如貸款放款至上家,提供放款存折復印件。

  • 1、房屋買房攜帶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及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賬號;房屋賣方攜帶《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契稅》及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經(jīng)“中心”審核買家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買賣雙方簽訂《付款約定書》2、攜帶貸款所需資料提出申請備案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及復印件2份)契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委托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評估書(原件1份)**款憑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3份);借款人及其配偶戶口薄或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結婚證,未婚(包括離異)的由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處出具的結婚證明(原件及復印件2份)非市本級借款人需提供當?shù)刈》抗e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政策繳存(已連續(xù)一年)住房公積金證明

  • (1)《合肥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申請表》1式4份(申請人簽字欄需現(xiàn)場當面簽字); (2)出賣人、借款人夫妻雙方身份證原件,復印件4份(身份證過期由派出所開具附照片并加蓋騎縫章的戶籍證或臨時身份證,二代證正反面均復印);(3)結婚證原件,復印件4份(未婚需提供個人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復印件3份);(4)離異后的申貸人現(xiàn)單身的,除需攜帶離婚證或法院裁定判決、調(diào)解文書原件,復印件4份外,須提供未再婚證明原件1份,復印件3份;(5)戶口本原件,復印件4份(首頁、戶主頁、夫妻雙方頁要印);非本市戶口還需提供暫住證原件,復印件4份;(6)《存量房資金托管協(xié)議》原件,復印件2份;(7)《存量房資金托管憑證》原件,復印件2份(存量房托管款+貸款額=房價〔以合同和評估價低者計〕);(8)過戶前房地產(chǎn)權證復印件2份;(9)過戶后房地產(chǎn)權證、土地證原件,復印件2份;(10)《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完稅證》原件,復印件2 份;(11)房地產(chǎn)價格評估報告原件2份(由經(jīng)認可的具有合法資格的評估事務所出具,名單見公告);(12)由合肥市房地產(chǎn)管理局監(jiān)制的存量房買賣合同原件1份,復印件2份;(13)夫妻雙方收入證明原件1份,復印件1份;(14)以借款人名字在貸款承辦銀行開立的還貸儲蓄存折(交行開立太平洋卡); (15)配偶方、共有產(chǎn)權人未在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含省直分中心)開戶職工需提供未辦理公積金貸款情況證明;(16)配偶在除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外的其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開戶的職工需提供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證明;(17)配偶、共有產(chǎn)權人為無業(yè)、下崗、失業(yè)人員需提供下崗、失業(yè)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