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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西寧廉租房,西寧廉租房申請條件是怎么樣的?

144****7638 | 2012-11-07 15: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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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2****7269

    根據(jù)《西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西寧市城鎮(zhèn)**低生活保障家庭廉租住房實施細則的通知》(寧政【2007】142號)中:“第六條 申請廉租住房的住房困難低保家庭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無自有住房的低保家庭;
    (二)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積在8平方米以下(含8平方米)的低保家庭.”的規(guī)定,該網(wǎng)友如滿足申請條件可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建制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住房情況的證明材料,具體程序為:
    1、申請人憑《青海省城鎮(zhèn)居民**低生活保障證》持申請材料通過社區(qū)居委會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建制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住房情況的證明材料。
    2、街道辦事處或建制人民政府設立專項窗口查驗證件及申請材料,發(fā)放《西寧市城鎮(zhèn)**低生活保障家庭廉租住房申請表》。
    3、街道辦事處和建制人民政府接到申請后,及時組織社區(qū)居委會入戶調(diào)查、核實,對符合條件的家庭予以公示,公示期為15日,并將申請和相關證明材料報縣(區(qū))建設主管部門。
    4、縣(區(qū))建設主管部門會同縣(區(qū))民政部門在各縣(區(qū))政務辦事大廳對申報和調(diào)查材料予以審核,將審核決定在申請人戶口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單位予以公示,公示期限15日。
    5、公示無異議的,由縣(區(qū))人民政府、建設、民政主管部門決定住房保障方式并書面通知申請人,辦理廉租住房保障的有關手續(xù)。
    6、準予實物配租的,市房產(chǎn)主管部門會同市民政部門審核,批準后書面通知申請人。市房產(chǎn)主管部門根據(jù)登記先后順序及困難程度由市房產(chǎn)主管部門決定實物配租輪候批次。
    7、申請人取得實物配租房屋的房號后,由市房產(chǎn)主管部門會同監(jiān)察部門按照困難優(yōu)先、照顧孤老病殘的原則,用搖號的方式確定,申請人取得房號后應當與市、縣房產(chǎn)(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簽訂《廉租住房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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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問題

  • 申請人持書面通知辦理廉租住房保障的有關手續(xù)。(1)準予租賃住房補貼的,應當與縣(區(qū))民政部門簽訂《廉租住房租賃補貼協(xié)議》。廉租住房租賃補貼格式協(xié)議由市民政部門制定,協(xié)議應當明確租賃住房補貼標準、停止租賃住房補貼的規(guī)定及違約責任。租賃住房補貼資金由縣(區(qū))建設行政主管會同民政部門測算、核定,并由縣(區(qū))財政部門匯總后報市財政部門核撥,縣(區(qū))民政部門規(guī)定標準逐月向租賃住房補貼家庭發(fā)放租賃住房補貼。 (2)準予實物配租的,在市、縣房產(chǎn)(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登記,市、縣房產(chǎn)(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jù)登記先后順序及困難程度決定輪候批次。輪候期間,申請條件發(fā)生變化的,申請人應當及時向市、縣房產(chǎn)(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由市、縣房產(chǎn)(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重新審核確認是否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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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請人持書面通知辦理廉租住房保障的有關手續(xù)。(1)準予租賃住房補貼的,應當與縣(區(qū))民政部門簽訂《廉租住房租賃補貼協(xié)議》。廉租住房租賃補貼格式協(xié)議由市民政部門制定,協(xié)議應當明確租賃住房補貼標準、停止租賃住房補貼的規(guī)定及違約責任。租賃住房補貼資金由縣(區(qū))建設行政主管會同民政部門測算、核定,并由縣(區(qū))財政部門匯總后報市財政部門核撥,縣(區(qū))民政部門規(guī)定標準逐月向租賃住房補貼家庭發(fā)放租賃住房補貼。 (2)準予實物配租的,在市、縣房產(chǎn)(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登記,市、縣房產(chǎn)(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jù)登記先后順序及困難程度決定輪候批次。輪候期間,申請條件發(fā)生變化的,申請人應當及時向市、縣房產(chǎn)(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由市、縣房產(chǎn)(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重新審核確認是否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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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城鎮(zhèn)低保家庭憑《青海省城鎮(zhèn)居民**低生活保障證》,通過社區(qū)居委會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和建制鎮(zhèn)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住房情況的證明材料。街道辦事處或建制鎮(zhèn)人民政府發(fā)放《西寧市城鎮(zhèn)**低生活保障家庭廉租住房申請表》。2.街道辦事處和建制鎮(zhèn)人民政府接到申請后,及時組織社區(qū)居委會進行入戶調(diào)查、核實。并對基本符合條件的家庭予以公示。公示內(nèi)容包括,低保對象姓名、身份證號、低保家庭人數(shù)、家庭人均月收入、房屋坐落、居住情況、住房建筑面積、人均住房建筑面積等,公示期為15日,并將公示結果和有關證明材料報縣(區(q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3.縣(區(qū))建設行政部門會同(縣)民政部門對申報和調(diào)查材料予以審核,并將審核決定再申請人戶口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單位予以公示,公示期限15日。4.經(jīng)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縣(區(q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縣(區(qū))民政部門予以批準并書面通知申請人。經(jīng)公示有異議的,縣(區(q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民政部門在10日內(nèi)完成核實。對核實后不予登記的,要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申請人仍有異議的,可向本級人民政府申請復核。5.對申請租賃住房補貼、實物配租保障方式的予以批準登記的,由縣(區(q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jù)申請人具體情況提出廉租住房保障方式意見。租賃住房補貼的報縣(區(qū))人民政府批準,由縣(區(qū))人民政府書面通知申請人。在市區(qū)實物配租的報市房產(chǎn)行政主管部門,市房產(chǎn)管理部門會同市民政部門審核批準,由市房產(chǎn)行政主管部門書面通知申請人。在縣城實物配租的報縣人民政府審核批準,由縣人民政府書面通知申請人,報市房產(chǎn)行政主管部門備案。6.申請人持書面通知辦理廉租住房保障的有關手續(xù)。7.申請人取得實物配租房的房號,由市、縣房產(chǎn)(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監(jiān)察部門按照困難優(yōu)先的原則,用一定的方式確定,申請人取得房號后應當與市、縣房產(chǎn)(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簽訂《廉租住房租賃合同》?!读庾》孔赓U合同》格式由房產(chǎn)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合同中應當明確廉租住房情況、租金標準、騰退住房方式及違約責任等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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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申請廉租房的辦理流程1、戶主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鎮(zhèn)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2、街道辦事處或者鎮(zhèn)人民政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nèi),申請人的家庭收入等事項進行審核。3、審核過后,提出初審意見并張榜公布,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一并報送市區(qū)縣人民政府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4、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nèi),就申請人的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guī)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并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的申請材料轉(zhuǎn)同級民政部門。5、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nèi),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規(guī)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并反饋同級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6、經(jīng)審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由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15日;對經(jīng)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作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予以登記,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向社會公開登記結果。二、申請廉租房所需材料1、家庭收入情況的證明材料。2、家庭住房狀況的證明材料。3、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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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請廉租住房的住房困難低保家庭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一)無自有住房的低保家庭;(二)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積在8平方米以下(含8平方米)的低保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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