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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的申請條件是怎樣的?

132****3138 | 2012-10-15 15: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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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1****6385

    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租賃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家庭申請的,家庭成員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xù)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guī)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準;(三)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guī)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提出申請時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qū)享受住房保障;(六)市政府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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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問題

  • 具有所在地城鎮(zhèn)戶籍至少1年以上,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3平方米,人均收入符合本城市規(guī)定低收入標準線以下的,家庭成員為1人,且患有智障、精神等疾病或年齡超過75周歲生活不能自理的住房保障家庭,可申請廉租住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請之日前五年內有房產轉讓行為的,已領取拆遷公有住房安置補償金未退還的,已租賃單位公房尚未退出的,其他有關規(guī)定不得申請的,不得申請廉租住房。 申請廉租住房以家庭為單位,由戶主向街道、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由街道、居委會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guī)定條件進行初審,并在社區(qū)內公示10日后,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一并報住房保障部門,由住房保障部門就住房狀況提出審核意見,并轉民政部門進行家庭收入審核。經審核,家庭收入、住房狀況符合規(guī)定的條件,由住房保障部門予以公示,公示期限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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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購經濟適用住房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家庭成員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區(qū)常住城鎮(zhèn)居民戶口(不包括學生戶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2)已婚[含離異(或喪偶)帶未成年子女且擁有監(jiān)護權]或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上的單身無房戶;(3)申請家庭房產建筑面積小于48平方米(含);(4)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統(tǒng)計局每年向社會公布的上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經濟適用房申請資料:1、 按要求填寫完整的《市保障性住房購買資格申請審核表》(一式三份);2、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3、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戶口簿或戶籍卡復印件(驗原件),持戶籍卡的申請人或家庭成員應提供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4、 未成年人的出生證明或獨生子女證復印件(驗原件);5、 婚姻狀況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復印件(驗原件)。離異帶子女的,提供離婚證復印件(驗原件)、法院民事調解書、判決書復印件(驗原件)或離婚協(xié)議檔案及未再婚證明。喪偶帶子女的,提供喪偶的死亡證明復印件(驗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證明。未婚、離異未帶子女或喪偶未帶子女的視為單身,提供未婚證明;6、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收入證明(工作單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由工作單位出具證明,無工作單位及工作單位無獨立法人資格的由戶籍所在社區(qū)出具證明);7、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住房證明(現住房證明:工作單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由工作單位出具證明,無工作單位及工作單位無獨立法人資格的由戶籍所在社區(qū)出具證明。身份證及戶口本地址證明:需由戶籍所在社區(qū)出具證明);8、 特殊情況需另外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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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辦理申請保障性住房手續(xù)?告知:(1)登記。申請家庭攜帶相關資料原件向戶口所在地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進行申請資料的完整性審核,資料完整的,在現場留取掃描件后進行填表,經確認無誤后,打印申請表和承諾書,申請人現場確認并簽字,完成申請程序。與申請人共同居住的有法定撫養(yǎng)與被撫養(yǎng)關系的親屬可作為共同申請人參與申請,申請家庭所有成員共同分攤住房面積,同時分攤收入。夫妻雙方不在同一戶籍的,只能由一方作為申請人提出申請,戶口不在本地的,另一方戶籍所在地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負責協(xié)助調查相關情況,并提供證明。離異家庭的未成年子女只能作為法定撫養(yǎng)方的家庭成員參與申請。(2)審核。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受理申請后,按照《秦皇島市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聯(lián)審聯(lián)查辦法》在15個工作日內以《協(xié)助調查函》及《申請家庭資格聯(lián)審表》的形式將申請家庭資料轉交市民政、公安部門,進行申請家庭的收入、家庭資產和身份戶籍認定。民政、公安部門在15個工作日內,做好申請家庭城市低收入確認和身份戶籍核定,并將確認蓋章的《申請家庭資格聯(lián)審表》反饋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根據民政、公安部門出具的認定意見,根據年度公布的住房保障申請條件,確定申請家庭是否符合申請條件。(3)公示。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自收到民政、公安部門認定意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申請家庭認定情況在秦皇島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政務網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日。公示期間,如有舉報申請人所申報情況不實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將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情況核實。對不符合條件的家庭,如能提供補充證明,證明符合條件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將補充資料移交有關部門復審,有關部門復審后向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提供復審意見。(4)保障。公示期滿,對公示無異議或者雖有異議但經核實符合條件的,由區(qū)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分類錄入秦皇島市保障性住房信息管理系統(tǒng)及河北省住房保障信息數字化系統(tǒng),并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登記備案,為其及時提供住房保障。同時,將申請家庭的審核結果等相關信息進行公布,以便申請家庭查閱和社會各界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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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每一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只能申請購買或者租賃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選擇申請貨幣補貼。已婚居民應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住房保障。 2.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租賃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申請的,家庭成員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xù)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guī)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準; (三)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guī)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提出申請時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qū)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廉租住房的,除具備上述(一)、(三)、(四)、(五)、(六)條件之外,還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文件。 本條例所稱自有住房,包括已經合法登記的住房和雖未登記但有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義擁有的住房。 本條例所稱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贍養(yǎng)、撫養(yǎng)或者扶養(yǎng)關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員。 3.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申請的,其全部家庭成員應當具有本市戶籍。家庭成員的戶籍因就學、服兵役遷出本市的,在就學、服兵役期間視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xù)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guī)定的購買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準; (三)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guī)定的購買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qū)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申請受理日之前三年內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qū)轉讓過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qū)購買過具有保障性質或者其他政策優(yōu)惠性質的住房,但作為家庭成員的子女在單獨組成家庭或者達到規(guī)定的年齡條件后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單身居民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齡條件和面積標準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4. 未租賃保障性住房且符合本條例第1條規(guī)定條件的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可以申請貨幣補貼。 自有住房面積低于本市規(guī)定的住房保障面積標準,且符合本條例第2條第一款除第(四)項規(guī)定以外條件的家庭或者單身居民,可以申請貨幣補貼。 貨幣補貼按月發(fā)放,補貼金額按照戶籍人口數計算。 5. 租賃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因經濟原因繳納租金確有困難的,可以申請緩繳、減繳或者免繳租金。 申請緩繳、減繳或者免繳保障性住房租金的具體辦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6.本章規(guī)定的收入線標準、財產限額、住房保障面積標準和貨幣補貼標準,由市主管部門會同人居環(huán)境、財政、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tǒng)計等相關部門,每年根據本市居民收入水平、家庭財產狀況、住房狀況以及政府財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場發(fā)展狀況等因素劃定,報市政府批準后公布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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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購經濟適用房:一人戶年收入須低于2.27萬元此前,北京申購經濟適用房的收入標準統(tǒng)一為家庭年收入6萬元以下,并沒有根據家庭成員的多少來區(qū)分。而本次申購經濟適用房條件將首次按人數進行劃分:1人戶、2人戶、3人戶、4人戶、5人及以上家庭,對應的上一年年收入應分別低于22700元、36300元、45300元、52900元、60000元。另外需要滿足的三個申購條件分別為:首先,申請人戶籍登記在本區(qū),取得北京市戶籍滿5年。其次,申請家庭總資產為1人戶家庭低于24萬元,2人戶低于27萬元,3人戶低于36萬元,4人戶低于45萬元,5人戶及以上家庭低于48萬元。第三,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積要低于10平方米,且申請人和家庭成員5年內沒有出售或者轉讓過房產。按照試點政策的規(guī)定,今后經濟適用住房將執(zhí)行新的配售標準,即人均使用面積為15平方米左右。區(qū)住保辦按照申請家庭住房困難程度及房源數量、戶型,確定申請家庭的搖號順序,再統(tǒng)一組織搖號。配租廉租房:不足10平方米實行租金補貼根據申請家庭統(tǒng)計表,申請廉租住房實物配租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申請人戶籍登記地在本區(qū),取得北京市戶籍滿5年。2,申請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連續(xù)一年低于580元。1人戶家庭年收入低于6960元,申請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6960元計算。3,申請家庭總資產為1人戶家庭低于15萬元,2人戶低于23萬元,3人戶低于30萬元,4人戶低于38萬元,5人戶及以上低于40萬元。4,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積低于7.5平方米,且申請人和家庭成員5年內未出售或者轉讓過房產。5,具備下列情形之一:被拆遷;有特殊病、重殘人員;有60歲(含)以上人員;居住市政府確定的解危排險范圍內房屋。要求申請樓房配租的家庭人口應當在二人以上。廉租住房實物配租面積,控制在人均使用面積10平方米(含原住房面積)左右。配租面積不足10平方米的,實行租金補貼。經適房不得用于經營性活動在長達10多頁的《北京市宣武區(qū)城鎮(zhèn)居民申請保障性住房家庭情況核定表》中,主要包括申請家庭主要成員的戶籍情況和親屬關系;填報家庭成員現居住地的房產情況,根據租賃合同,填寫租住公房或原拆遷房的面積;家庭成員根據單位或檔案管理單位出具的收入、住房分配證明等;以及對保障性住房的住房需求情況等。此次試點將由市、區(qū)政府共同組織,建立三級審核、二次公示的審核制度。凡是申請保障性住房或租金補貼的居民,可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領取相應材料,填寫登記表,提交相關的證明材料。經過街道(鄉(xiāng)鎮(zhèn))、區(qū)縣和市住房保障管理結構三級審核和街道(鄉(xiāng)鎮(zhèn)、區(qū)縣)兩級公示后,取得住房保障資格。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須知中規(guī)定,經濟適用房只能用于申請家庭及其成員自行居住,不得用于從事其他活動。已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家庭不得私自出售,但區(qū)住房保障部門可以回購。申購經適房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計算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積按《公有住房租賃合同》上標明的計租面積計算;居住私有住房的,以《房屋所有權證》上標明的建筑面積除以1.333計算;配售家庭現有兩處或兩處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積合并計算;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計算公式:申請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申請家庭居住地房屋使用面積+申請家庭成員他處住房使用面積)/申請家庭居住地長期共居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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