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正在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不得申購限價商品住房。申請人只能購買一套限價商品住房。
全部2個回答>以前申請了一套經適房小戶型,因為房子小就賣掉了,現在我還可以申請經濟適用房嗎?
142****4001 | 2012-09-25 17: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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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4885
經適房是國家為低收入人群解決住房問題所建造的政策性住房,如果已經享受了一次經適房,并且已經賣掉,就已不屬于低收入群體,將不能再次購買經適房。因此,賣掉原有的經適房,將不能再申請新的經適房。
查看全文↓ 2012-09-25 17:47:07 -
151****3861
按照一般程序來的話是不行 了的,你可以咨詢下當地的房管部門吧。
查看全文↓ 2012-09-25 17:3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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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當地有政策的話,是可以申請經濟適用房,可以通過當地住房保障以及房產管理局的官方網站進行了解,還可以到相關部門進行咨詢。經濟適用房通常是指以低于市場價格來進行出售的,而出售的對象為收入較低以及經濟困難的家庭。申購經濟適用住房需要滿足以下3點條件: 1、申請人名下沒有房產并且戶口是在當地城市里;2、申請人如果是單身,年齡要在35周歲以上;申請人如果已婚,要符合晚婚晚育年齡。3、如果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憑所在單位或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年收入在6萬元以下的證明文件、本市城鎮(zhèn)居民常住戶口卡、居民身份證,到開發(fā)建設單位辦理購房手續(xù)。此外,購買時需要貸款時,需要攜帶經濟適用住房交易合同,到建設項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房屋土地管理部門應在登記后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抵押登記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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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購經濟適用住房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家庭成員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區(qū)常住城鎮(zhèn)居民戶口(不包括學生戶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2)已婚[含離異(或喪偶)帶未成年子女且擁有監(jiān)護權]或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上的單身無房戶;(3)申請家庭房產建筑面積小于48 平方米(含);(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統(tǒng)計局每年向社會公布的上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審核時市統(tǒng)計局尚未公布上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照其公布的前一年度數據確定)?!皩W生戶口”指什么?“學生戶口”是指在杭就讀大中專院校期間辦理的集體戶口。哪些房產要納入申請家庭房產建筑面積核定范圍?現有和已有過的下列房產都要納入核定范圍:(1)承租的公有住房;(2)已購買的房改房;(3)按政府優(yōu)惠政策購買的解困房、安居房、集資合作建房、拆遷安置住房(如屬貨幣安置未購買住房,以拆遷安置協(xié)議注明的安置面積為準)等;(4)申請建造的批地建房,含“撤村建居”住房;(5)通過購買、繼承、贈與等方式取得的各類私有房產(包括住宅與非住宅);(6)軍產房;(7)已轉讓、贈與的所有房產(包括住宅與非住宅)。經濟適用住房的保障面積標準是如何確定的?經濟適用住房保障面積是指可以按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購買的建筑面積,在具體計算時須扣除申請家庭原有的房產面積。保障面積標準以60平方米為基本標準,但是對于申請家庭人口在4人及以上的多人口家庭,保障面積標準為80平方米。經濟適用住房保障面積標準除適用于多層住宅外,對于高層和小高層住宅也同樣適用。經濟適用住房的購房順序如何確定?市房改辦按照電視直播搖號產生的受理號生成準購證號碼,以準購證號碼確定選房順序。對采取隱瞞、欺騙等手段騙購經濟適用住房的,如何處理?對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住房及其他相關情況,騙購經濟適用住房的,除市房產等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浙江省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進行處罰外,采取以下措施追回已購住房:(1)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購房人在規(guī)定期限內退回已購住房。購房人拒不退回的,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2)由建設單位按照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的處理意見,并根據購房合同中的相關內容解除合同,購房人退回已購住房。你好好看看他的規(guī)定吧!希望能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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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將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或依法轉移后,申請人及已享受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成員不得再購買或租賃政府給予優(yōu)惠政策的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政策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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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是有一定的前提條件。根據國家七部委2007年11月19日出臺的《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相關規(guī)定:第33條 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完全產權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經營。同時,根據該辦法第三十條之規(guī)定:第三十條 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yōu)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準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后,取得完全產權。上述規(guī)定應在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合同中予以載明,并明確相關違約責任。因此,經適房在購房人取得購房資格并購買經適房后,如果沒有取得完全產權,則不能將該經適房用于出租。在滿足居住五年的前提下,購房人按照政府規(guī)定,繳納了相關款項,取得該房產的完全產權后,則可以將該房產用于出租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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